收賄藏錢 林益世貪污罪起訴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特偵組今天(25日)上午偵結,以貪污和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林益世,但沒有具體求刑,林家5人涉嫌收賄、藏錢,包括林益世、太太彭愛佳、媽媽瀋若蘭以及兩個舅舅,都被起訴,已扣案的5900萬現金,將會沒收,林益世母親燒掉的3000萬,也得一併追繳。

林益世涉嫌為爐渣廠喬合約,收賄6300萬、又索賄8300萬,歷經3個多月偵辦,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違背職務索賄、隱匿貪污所得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起訴林益世。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對本案處理也是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被告行為,是他職務上的行為,起訴的旨意非常明確,絕對沒有外界說以重案辦輕案,或者是說貪污罪以詐欺罪起訴的情形。」

檢方採用實質影響力學說,認定林益世在2010年立委期間,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有臺幣、有美金分三次給,簽約前收美金31萬7500元,簽約後再收美金95萬,選舉前又開口要了新臺幣2300萬,至於外界質疑有黨政高層涉入,才能喬得動中鋼等國營事業的人事合約,特偵組根據林益世測謊結果,駁斥傳聞。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林益世本人堅決否認有將贓款交予他人,事實上他的測謊就這個部分,未將款項交予他人的事實,並沒有不實反應。」

林益世一家五人遭到起訴,太太彭愛佳和兩個舅舅都觸犯洗錢罪,媽媽瀋若蘭在案件中角色吃重,儘管不具公務員身份,但因為跟林益世有犯意聯絡、分擔收賄行為,仍以貪污罪起訴,污點證人陳啟祥,則是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不過就在起訴前夕傳出,他因為兒子被搜索臨時翻供,特偵組鄭重否認。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8月1號傳訊陳啟祥,當時他已經翻供了,他(兒子被搜)的部分是在9月13號,並不是媒體,昨天某週刊所報導的,因為去搜索之後逼迫他翻供。事實上他的證詞從頭到尾都反反覆覆。」

林益世被起訴,案件移審臺北地院,全案已查扣的5900萬現金,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瀋若蘭燒燬的臺幣、美金,總計3000萬,也會一併追繳。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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