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承勳請求暫緩發監 檢方不准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7日電)嘉義市議長林承勳因賄選案判刑定讞解職,明天將發監執行。他今天聲請暫緩執行,但檢方以情由於法不符未准。

林承勳競選第8屆嘉義市議會議長時被控賄選,最高法院10月11日駁回上訴,林承勳被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依法解除議員、議長職務,將於明天發監執行。

林承勳今天以收到傳票倉促、父親年邁、女兒在國外就學,以及還有家事、業務需要處理等理由,具狀向嘉義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

不過嘉義地檢署表示,林承勳賄選案定讞後,檢方於10月11日即送達傳票,並由林承勳家屬簽收,距發監執行還有1週的時間空檔,應不致讓當事人倉促。林承勳所提的情狀與理由不符暫緩發監要件,檢方依法不能同意聲請,林承勳應於18日辦理報到,發監執行。

林承勳13日因身體不適到嘉義長庚醫院住院檢查,外傳他是藉此拖延發監,但林承勳15日公開駁斥傳言,說自己一定會準時報到。記者今天與林承勳聯繫,電話由林承勳服務處人員接聽,服務處人員表示,林今天沒有交代行程。

嘉義地檢署表示,檢方在收到定讞判決書後,即協請相關單位協助,掌握林承勳的動態。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