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求償 軍方力爭勝訴

【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6日電)國防部送達立法院的報告指出,有關江國慶案向陳肇敏等失職人員求償,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軍方將努力爭取勝訴。

國防部表示,第2次開庭日期訂於11月21日。這個案自提起民事訴訟,北軍院即規劃專案訴訟小組,整合全院人力資源,蒐整相關資料,每週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沙盤推演,模擬各種可能的訴訟攻防,並將相關疑義向求償審查會請益。

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涉殺人案再度不起訴,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日前向北檢聲請再議;國防部強調,尊重軍、司法機關偵查結果,無論最後刑事偵查結果如何,絕不會影響軍方求償到底的決心。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17日排定「江國慶冤殺案行政、司法究責及求償冤賠金」專案報告,邀國防部長高華柱及法務部長曾勇夫報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員也受邀列席並備詢。

據國防部報告書內容指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補償金支付後才能求償,北軍院為落實求償權行使,在決定補償後,即先召開求償審查會討論,同時對陳肇敏等人先予聲請假扣押,並在支付當日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經法院裁定核准後,即查封財產,沒有任何延宕。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案經求償審查委員會認定,陳肇敏等6人對不正取供等作為具有重大過失,其民事責任不受刑事不起訴處分的約束。

行政究責部分,江國慶案共有23名失職人員,已完成行政懲處程序,包括時任空軍總司令黃顯榮、時任空軍總部政戰主任李天羽、陳肇敏等人,依其責任輕重分別核予最重大過2次,最輕申誡1次不等懲罰。

國防部並保證現行軍法體制的案件,絕不會發生重蹈覆轍的錯誤。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新台幣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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