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400元 男遭判刑4月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0日電)新北市蔡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兩度製造假車禍,共詐得400元。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蔡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板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有多項前科的蔡男,因缺錢花用,涉嫌在民國98年3月間,騎乘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附近,趁與被害人黃男會車時,先用腳踢轎車製造聲響後,再以腳踝遭撞傷為由,向黃男詐得新台幣200元。

蔡男在同年5月某日晚間故技重施時,正巧被害人黃男行經車禍現場,下車勸戒另一被害人別交付賠償金,但蔡男仍詐得200元。

黃男在案發後某日,見蔡正在便利商店,黃為了避免其他人受騙,於是報警處理。

被告蔡男在偵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板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決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近來假車禍真詐財事件層出不窮,新北市警察局公共關係室股長吳恆隆呼籲,當民眾遇到車禍時,務必於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警方會依照標準程序還原車禍現場,「千萬別私下和解,以免遭到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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