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從一句假冒的馬英九講話談起(之二)

【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訊】在前一講裏我提到,「任何未經全體國民表決同意的邊界條約都是非法及無效的」這種主張實際上是行不通的。那麼,我們又應該怎樣對待由先前的不民主的政府簽訂的邊界條約呢?

古人有句話:「要盟不信。」意思是,在對方武力要脅逼迫下做出的承諾,訂立的盟約,可以不信守,可以不遵循。本來,在古人那裏,訂立盟約是對天發誓,如果不遵守,老天爺要懲罰。孔子告訴我們:「要盟也,神不聽。」,就是說,在要脅逼迫下訂立的盟約,老天爺是不會聽的;因此,違反這樣的盟約,老天爺不會懲罰。不平等條約可以不遵守,外國用武力奪去的領土,我們有權用武力奪回來。

這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不平等條約,如果是在和平的情況下,在沒有武力要脅的情況下,兩國政府簽訂的邊界條約,雙方就應該遵守,哪怕簽立條約時的政府不是民主的政府。如果後來的民主政府發現,先前專制政府簽訂的邊界條約對本國不利,那麼,它也只能以和平的方式,通過談判來爭取。民主政府不應單方面地宣佈廢除雙邊條約,更不應使用武力去爭奪它先前已經劃給對方的領土。

自1949年中共掌權,63年來,中共當局和周邊很多國家簽訂了邊界條約。這些條約都不是不平等條約,都不是被對方武力要脅逼迫下的城下之盟。因此,無論其內容如何,未來的民主政府都應當遵守,都不能單方面宣佈無效宣佈非法。對於其中的種種問題,未來的民主政府只能用和平談判的方式去解決,不應該用武力去改變。

也許有人會問:照你這麼說,共產黨出賣了那麼多中國領土,未來的民主中國也只好接受嗎?

我認為,首先,我們要說明,在當今的國際形勢下,對今日中國政府而言,不存在被迫賣國的問題。因為這63年來,中國並不曾遭受強大外國的入侵或逼迫,中國政府與鄰國簽訂的邊界條約都是在和平的情況下簽訂的平等條約,所以不存在像清朝末年,中國遭受列強欺侮,喪權辱國,被迫出讓領土的問題。更何況中國周邊的國家,絕大多數都比中國弱小,要說弱國無外交,被迫割地,那更可能適用於某些鄰國,怎麼也輪不到中國。

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看待在一些邊界談判和條約中,中共當局把一些本來被視為中國的領土讓給了外國這一事實呢?

從理論上講,這又可以分兩種情況。

一是互相妥協的結果。有些地方,你說是你的,別人說是別人的,雙方都有一些法理上的依據,於是達成妥協,一部分歸你,一部分歸我。有時,你的法理依據強一些,於是分的多一些,有時,我的法理依據強一些,於是我得到的多一些。基本上公平合理。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的地方本來就屬於中國,或者照理說該歸於中國,但中國政府寧肯讓給外國,以便從外國政府那裏得到另外某種好處。譬如說,為了讓某個外國政府加入中國的反美或反蘇的統一戰線,或者是為了讓某國政府在聯合國支持大陸反對臺灣。中國政府曾經把和尼泊爾接壤的一小塊地方送給了尼泊爾並且給了尼泊爾大量經濟援助,這當然不是中國打不過尼泊爾被迫割地賠款,實際上這是中國政府在收買尼泊爾,為的是讓尼泊爾政府減少對藏人的支持,為的是擠壓藏人的活動空間。

像上面這些情況,中國政府讓出了一些中國領土,從外國政府那裏得到了另外一些好處。有些時候,這樣得到的好處和中國的國家利益相一致,那就不算錯。但也有些時候,中國政府出讓領土只是為了一黨之私,只是為了它自己的利益,不符合國家利益,有損於國家利益。這樣的出讓我們當然應該反對應該譴責。

問題是,已經賣出去的東西,白白地要恐怕是要不回來的,除非我們再把它「買」回來。未來的民主政府可以通過談判,給對方一些好處,看能不能把賣出去的地方再「買」回來。如果價錢談不攏,如果對方就是不肯賣,那也就沒什麼辦法了。使用武力是不合理的;對方不是用武力奪去的東西,我們就沒理由用武力奪回來。

也許有人會說,國家的領土,寸土必爭,民主政府也可以使用武力。當年,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不也是通過戰爭才贏得了福克蘭群島的嗎?對於這個問題,容我下次再談。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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