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明星經紀人騙錢 男遭訴

【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林姓男子謊稱是明星藝人的經紀人,騙陳姓男子出資新台幣100萬元開公司。北檢今天依詐欺罪嫌將林男起訴。

檢方指出,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透過友人認識陳姓男子,他在民國98年3月間向陳男佯稱擁有明星藝人的經紀約,可出資成立娛樂公司。

陳男信以為真,交付90萬元給林男並簽合夥契約書;林男又在98年12月底,以2名藝人的交通費及教育訓練費不足等理由,向陳男取得10萬元。

被害人察覺娛樂公司未成立,質問林男,林男坦承根本沒有明星藝人的經紀約,並允諾將償還100萬元,事後卻未履行,被害人今年提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林男自白犯案,將他依詐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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