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逃亡警察田蘭口述遭遇

【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訊】逃亡警察田蘭口述遭遇

1. 自己的身份介紹:

十年前的三級警督、河北邯鄲市優秀女警官、優秀黨員、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省市優秀婦女幹部、三等功榮立者、一共給共產黨幹了28年。

2. 現在的狀況:

(1)是逃亡警察,又是“黑人”每天過著驚恐的日子。經常不斷的轉移住地,還不敢使用電話,害怕追蹤、手機定位、再次被綁架、失去人身自由。
(2)例:今年兩會期間,在485路公交站失去自由,被北京金星派出所控制人身自由,交給地方進京截訪的邯鄲市公安局,被強制限制自由,帶離北京關進邯鄲黑監獄,遭遇恐嚇,提出5條要求:
(一) 不允許進京上訪了,特別是不能與全國的蒙冤警察聯合告狀,否則,再次判刑,最低勞教。
(二)不能與其他上訪者接觸,因為上訪者——擾亂社會治安,都是刁民,都是維穩對象,遲早抓住都是要被勞教或者判刑的。
(三)保證今後不再接受國外媒體採訪,因為國外媒體都是反動的,反華的,再接受國外媒體採訪,就要被判處:叛國罪或者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少判你四年刑,你看看怎麼合適!
(四)保證不接聽電話,只要你訴說冤情,就是洩露國家秘密,也要被判刑。當時,他們在黑監獄裏,使用了:【無線電遮罩儀】,手機沒有信號,所以,關心我的人和媒體,都找不到我了。我在與外界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被他們非法關押11天,後來是趁其不備逃離了黑監獄。
(五)保證不上網。因為上網公佈案情的人,都不是好人。容易被國外敵對勢力鑽空子、借你的案子,攻擊黨和政府。

關押我的人一再強調:以上五條做到了才可以不被勞教、不被判刑。否則,說勞教,就勞教!說判刑,就判刑,楊俊海在邯鄲市,當公安局副局長,就有這個權力。他就抓治安,就抓維穩!想抓誰,抓誰!想關誰,就關誰!

這就是中國的國情:權大於法!老百姓在沒有人權、沒有民主、沒有政治權利的環境下,苦苦掙扎。

楊俊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我和100多名邯鄲市、廣平縣的老百姓控告了11年的黑警察,他從一個三級警督、縣公安局的政委開始,遭到管轄地人民群眾的控告!在眾多人多年控告聲中,連續提拔重用,現在提拔成了:三級警監!他的很多犯罪事實都十分清楚、證據充分、控告人是實名制控告,要求開《聽證會》,在會上聲討他的罪行!我也是這個要求!但是,11年來,沒有人過問。更沒有依法受到追究他的犯罪責任。

3. 目前我的八無現狀:

今天,我由人民警察淪落為“八無”人員:(1)無身份證(害怕我上訪喊冤、拒絕辦理二代身份證);(2)沒有住房,(失去人身自由後,房子判給他人了);(3)沒有醫保;(4)沒有低保;(5)上訪無管轄,沒有包案領導,沒有人管;(6)檢察院受理我的報案:已經11年了,沒有任何答復;(7)法院再審,符合條件(打擊報復案、——登報在前,接著就把我抓到了他們手裏,管轄違法、程式違法,就是不管);(8)(邯鄲市和河北省政法委:對我的涉法涉訴信訪案)沒有召開過《聽證會》,口頭給中央、給全國人大結案了。

這是一個很典型的剝奪人權的打擊報復案例。一名警察,都遭遇這樣的陷害和報復,何況是其他的人了。

從我自身的經歷——因為登報紙,揭露黑警察犯罪黑幕,遭到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警銜)——到堅持上訪——到被列為重點“維穩對象”——開始追殺、密捕、密蹤——開始逃亡,沒有任何解決冤案的跡象看,中國大陸沒有人權可言。

4. 黑警察的主要犯罪事實:

(1)組織黑社會性質團夥犯罪——虛開增值稅票;
(2)以辦案為名出警,進行敲詐犯罪活動
主要手段是:(不立案=假立案)——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得手後)——放出人——沒有任何證據(拘留證、取保候審、罰款單等一律沒有);
(3)製造、販賣假人民幣、參與洗黑錢的犯罪活動;
(4)公報私仇——罪行暴露或被揭發,利用監獄,抓人、關人、刑訊逼供、……辦假案、製造假罪證、(與廣平檢察院、法院捆綁辦黑案)給無辜者判刑、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例子:鄭俊山、張新玲、田蘭、馮虎的、苗愛香、焦振業等。

5. 受害人多人、多年控告、舉報無結果:

(1)黑警察楊俊海、鄭成月,在群眾的控告聲中,連續提拔重用。
鄭成月:在10多年的多宗刑事犯罪事實清楚地情況下,從廣平縣東張夢派出所的所長,提拔為:縣局刑警隊長、現在是:縣公安局副局長。
楊俊海: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從廣平縣公安局局長,提拔成了:邯鄲市公安局副局長,主抓治安,也就是:誰告他,他有權力派出警力,以犯罪嫌疑、維穩對象抓捕控告人、特別是進京上訪告他的人。
(2)受害人控告的任何事情,都沒有結果。河北省政法委從2005年開始,至今2012年,共組成過3個專案調查組,接待過很多控告人、受害人,至今沒有一個調查組,公佈過《調查報告》、《調查結論》。

(一)非法拘禁、敲詐鉅款:——被敲詐的錢:
張新玲:(預謀敲詐10萬元,實際得手3萬元)一分沒退。
張瑞琴:(預謀敲詐40萬元,實際得手20萬元,在劉朝斌當局長時,給退了8萬元,)還有12萬元一分不退。
鄭俊山:(預謀敲詐40萬元,實際得手1萬餘元,)實際上一分不退。
…………。還有很多例子。
(二)濫用職權、瀆職犯罪:1,報復陷害案——田蘭、2,強行調解重傷——苗愛香、3,私放、包庇殺人犯——馮虎的、杜常樹等。一起案件都沒有結果。
(三)組織團夥犯罪案件:1,虛開增值稅發票——揭發人是他們雇用的4名農民及其家屬:
鄭富江、閻運海、趙兵河、單宗運、單巧梅、劉啟元、劉海元、閆學美等人。2,製造、販賣假人民幣等犯罪行為。3,組織婦女團夥賣淫(在309國道邊上,曾有被抓嫖客實施過爆炸)案。

這些刑事犯罪事實,沒有一起進行過調查、沒有一起給舉報人和控告人答復調查意見的。三個調查組都是虎頭蛇尾。沒有任何結論,秘密撤離。

這些事實足以說明了,在黑警察楊俊海和鄭成月的背後,還有更大的黑後臺,還有更大的幕後黑手、黑保護傘。

6. 我們再次重申三項基本要求:

(1)依法糾正錯案,改判無罪。(否則,公開聽證,以正視聽。叫全中國人民、世界人民瞭解真相,看看他們是不是黑警察!應該定什麼罪!)
(2)要求依法嚴懲政法隊伍裏製造冤假錯案的元兇、敗類;具體到我的冤案,就是要求:依法嚴懲黑警察犯罪團夥頭目、公報私仇的楊俊海、鄭成月,
(3)恢復一切待遇(政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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