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腦死捐器官 10月擬開放

【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衛生署擬將腦死判定適用年齡,放寬為「足月出生」;最快今年10月,嬰兒腦死可以捐贈器官,延續其他嬰幼兒的生命。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指出,現在等待移植心臟、小腸的3歲以下嬰幼兒,估計約不到10例,但缺乏適合嬰幼兒體型的捐贈者,因為現行腦死判定年齡為3歲以上,低於3歲者無法捐贈器官

衛生署在腦死判定準則修正草案中,將適用年齡降至「足月出生(滿37週孕期)」,促使3歲以下腦死判定程序合法化,增加器官來源及回應社會需求,使3歲以下嬰幼兒病童獲得捐贈器官的機會,預計草案最快10月底生效。

呂念慈說,在某些狀態下,嬰幼兒生理抗壓力、可逆性優於大人,腦死狀態很難捉摸;因此衛生署參考醫界意見,要求3歲以下嬰幼兒腦死判定時,必須由2位完成腦死判定訓練的小兒專科醫師執行,必要時,以腦血流、腦波的檢測,輔助判定。

近5年來,衛生署接獲有意捐贈3歲以下腦死嬰幼兒的案例,不到10例,只有1例經由衛生署專案判定可以腦死捐贈器官。相對地,3歲以下嬰幼兒等待器官移植的事件,媒體不時披露,病童往往等不到捐贈器官就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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