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少年殺手照片 蘋果日報遭罰

【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蘋果日報不服因刊登少年殺手照片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3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蘋果日報敗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蘋果日報於民國99年6月15日刊載翁奇楠遭槍殺相關報導,翻拍少年殺手畢業紀念冊的生活照。

台北市政府認為,少年殺手當時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罰蘋果日報3萬元。蘋果日報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蘋果日報主張,少年涉及殺人等罪嫌,危險程度已達令人無法容忍地步,刊載其照片是為保障公益。此外,警方當時已於查尋專刊登載少年的照片等資料。

北市府主張,蘋果日報登的照片非查尋專刊上的照片,是擅自翻拍少年國中畢業紀念冊的照片,足以識別少年身分,符合裁罰規定,且蘋果日報決意報導,屬故意,因此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裁罰有理,判決蘋果日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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