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議員陳進雄涉賄 判4年8月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3日電)台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選舉期間涉嫌賄選,台南高分院今天判他4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進雄被控於民國99年底台南市議員選舉期間,透過新營農會系統,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台南地檢署同年11月發動4波搜索,在陳進雄住處等多個地點查扣賄選名冊及賄款等證物,去年2月對陳進雄等人提起公訴。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陳進雄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當時任陳進雄競選總幹事的林聰輝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特別助理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陳進雄4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林聰輝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5個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南檢也對陳進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院今年2月判決陳進雄當選無效,全案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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