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槍失控撞癱大學生 男判無罪

【新唐人2012年9月11日訊】男子黃百應酒後開車,因不滿被吳春宏按喇叭而嗆罵,遭吳開槍打傷,黃因而失控撞傷大學生。法院今天判黃無罪,判吳20年。

這起去年發生在台中逢甲夜市附近的案件,張姓大學生被車禍撞成植物人。檢察官認為黃當時下肢雖無知覺,無法控制油門與煞車,但神智清醒仍能控制方向盤,卻繼續駕駛闖紅燈肇事,把黃依酒駕公共危險罪起訴後,又追加起訴他過失重傷。吳則被依殺人未遂起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2月黃百應在台中一家KTV喝酒後,開車行經逢甲夜市附近,因差點與吳春宏所駕的車擦撞,黃對吳飆國罵。沒想到吳男竟加速追撞黃所開的轎車,還連開2槍,子彈貫穿黃男右上臂及胸部,傷及脊椎,導致黃雙腳麻痺無法動彈。

黃因雙腳麻痺無法放開油門或踩剎車,車子失控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張姓大學生,大學生傷勢嚴重成為植物人。

法官認為,黃男遭槍擊中彈後,客觀上已無採取各項避難措施能力,卻強忍痛楚,避免車子衝撞對向人車造成更大死傷,已算盡到該有的責任,過失重傷的部分判無罪,酒駕的部分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吳男則依殺人未遂、妨害公眾往來致重傷罪合併判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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