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腳筋棄荒野 主嫌判刑逾8年

【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7日電)徐姓男子為報復曾羞辱他的鄭姓被害人,擄往山區砍斷腳筋後棄之不顧,桃園地院今天依重傷害罪判主嫌8年7月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去年7月間夥同2名男子擄走鄭姓被害人,並載到偏僻山區毆打,過程中還用電擊棒電擊,造成全身傷痕累累。

判決書表示,徐姓男子在代替親友處理監護權事宜時,疑似遭被害人羞辱,憤而持刀砍斷被害人腳筋,且不顧被害人可能命喪山區而離去。

所幸被害人經路人發現報警,送往醫院急救,但遭砍斷的腳筋仍因組織壞死,最後截肢保住生命。

桃園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徐姓男子8年7月徒刑,另外兩名同夥分別判刑7年4月、6年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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