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煙火爆炸 判賠1727萬

【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6日電)新北市五股金紙工廠爆炸案,受害家屬等相關人控告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等人。板院審理後,今天判賠新台幣1727萬餘元。

位在新北市五股區的「新興堂」香鋪店在去年4月22日晚間,因卸貨不慎,使得煙火內的火藥震盪、摩擦而引爆整卡車的煙火,造成4死38傷,附近更有多棟建築和車輛受損。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已遭廢止製造煙火許可證的萬達公司,除私下將高空煙火出售給「新興堂」香鋪店外;在運送過程中也違反第一類第一級危險物品運送,人員須經專業訓練、領有證書,並填寫危險物品運送計劃書等規定,才會發生悲劇。

判決書指出,在得知萬達公司遭廢止許可證後,桃園縣政府消防局也未能積極清查和沒收萬達公司庫存的煙火,使得相關人員有機可乘,將煙火轉售給「新興堂」香鋪店。

原告總計31人和2家公司,共請求4332萬餘元,板院今天審理後,判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等人共須賠償172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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