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延押禁見2個月

【新唐人2012年8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將涉嫌貪污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因林益世羈押期將期滿,23日向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再押2個月。檢方除交付聲請書,連同此案的相關事證資料及具體延押理由,也隨卷宗送到台北地院。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由受命法官謝昀璉、審判長孫正華及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組長張進豐帶領檢察官鄭深元及蔡鴻仁蒞庭論告,林益世被提訊出庭,兩頰消瘦不少。

合議庭歷經2小時審理後,認為林益世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而全案共犯、資金流向仍有待追查,裁定將林益世延長羈押禁見到10月31日。林益世的委任律師丁中原庭後對此感到遺憾,表示林益世遭羈押後都配合檢方偵辦,將再與林益世討論是否提起抗告。

壹週刊6月27日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

林益世於6月28日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但林益世7月1日遭特偵組傳喚到案,經漏夜訊問後,在7月2日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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