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投保協議 陸港糾紛靠仲裁

【新唐人2012年8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的工商團體負責人今天說,香港與大陸之間沒有投資保障協議,但兩地在解決貿易糾紛上已有一套模式,主要是選擇香港做為糾紛仲裁地,運作順暢。

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和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下午在台北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為兩岸企業權益提供保障。

香港中小企商會聯席會議創會主席黃鵬緒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當前香港與大陸企業之間在解決貿易糾紛上已有一套可接受的模式。

他指出,目前港商或香港的外商與大陸企業進行投資合作並簽署協議時,雙方都會先行確定,一旦發生糾紛,選擇大陸或香港作為仲裁地。

黃鵬緒說,一般而言,港商或外商都會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且大都獲得大陸企業同意。

他說,港商或外商信任香港的法律,而且糾紛在香港仲裁一旦作出裁決,也較容易落實。

香港台灣工商協會董事陳自創也說,兩岸及香港企業要解決糾紛,重點是仲裁,而香港是很好的仲裁第三地。

他說,香港早已成立國際仲裁中心,聘用不少國際人士,加上香港本身含有國際因素,因此,港商與大陸企業簽署合作協議時,都會選定香港為仲裁地。

對經香港到大陸投資的外企而言,選擇香港作為仲裁第三地,保障性更大。

陳自創說,在兩岸貿易糾紛上,他一直主張雙方選擇香港作為仲裁第三地。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