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行者:馬列主義簡評

【新唐人2012年7月24日訊】馬列主義主要是馬克思主義,它的基本構成是三部分1 科學社會主義2 政治經濟學 3 哲學。其核心是第一部分。而這部分的基本含義是殺人。即「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推翻資產階級及其一切國家政權;實行無產階級專政」,老百姓稱之為「窮人打富人」。巴黎公社暴亂、俄國十月革命等等無一不是殺人理論指導下的殺人實踐。俄國奪取政權後,大規模的消滅富人;中共27年暴動後也曾指令殺掉富人;紅色高棉執政後大規模殺人。等等,等等。

「窮人打富人」是極端邪惡的。誰都知道,衡量好壞人的標準是道德(大法傳出以前),而不是窮富。難道富人都是壞人、窮人都是好人嗎?問問馬列主義者,窮人中沒有壞人嗎?富人中沒有好人嗎?為什麼要殺掉富人?惡黨邪教整天嚷嚷別人「反人類、反社會、反……」,一貫賊喊捉賊,其實他們自己才是名副其實的反人類、反社會、反天理、反傳統。

「科學社會主義」是馬克思確認了別人的「階級、階級鬥爭」的學說後提出來的。但階級是否存在並沒有定論,馬克思自己也沒有論定。因而馬克思不得不修補、自嘲「階級的存在僅僅同歷史的一定階段相聯繫(歷史的特定環境、特定條件,即通常不存在階級)」。馬克思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遠不止此),其徒子徒孫們為了可恥的權力慾,竟視而不見,至今仍在自欺欺人。

既然階級是依一定的歷史階段(條件)而存在,它就一定不是永恆的、絕對的。階級既然不確定,其鬥爭何以談得上?飄忽不定的東西怎能作為基礎?其理論如此麻忽、不嚴肅,其實踐怎能正確?難怪其首次實踐的參入者自稱巴黎「流氓無產者」。流氓理論、流氓人,其實踐行為自然是流氓行為。

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既然從理論上、常識上、天理上都站不住腳,那麼以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政治經濟學自然也是不會正確的。而第三部分哲學是由唯物辯證法和歷史辯證法兩部分構成。其歷史辯證法是以第一部分為基礎的,主要是以「階級、階級鬥爭」為基礎。毫無疑問不正確。但其唯物辯證法(在常人中)是可取的,是「講了一個博大精深的理」。注意,唯物論不是馬克思的首創,古已有之,他不過是承接、確認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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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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