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屠殺案焦點:死刑及受審能力

【新唐人2012年7月22日訊】(中央社丹佛2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科羅拉多州電影院屠殺案嫌犯霍姆斯,預定23日上午在阿拉帕霍郡首次出庭,展開漫長的司法程序。目前有關本案的兩個核心議題是:嫌犯有無受審能力以及檢方是否會求處死刑。

首次出庭後,可能得花數個月時間,霍姆斯(James Eagan Holmes)才會因涉嫌槍殺12人及射傷59人而受審。

據「丹佛郵報」(Denver Post)報導,美國地區檢察官錢伯斯(Carol Chambers)可能會於下週,決定依那些罪名起訴霍姆斯,但至少會有71項罪名,即每1名受害人1項罪名,且或許會更多。

報導稱,一旦被起訴,將會決定何時開初審庭,接著傳訊被告與舉行動議聽審,之後才會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報導引述司法觀察家表示,目前有關霍姆斯案的兩大議題分別是,地區檢察官是否會求處死刑,以及被告的辯護律師是否會要求判定被告有無受審能力。

報導又說,錢伯斯在檢察官任上,對於求處罪犯死刑一向毫不畏縮。目前3名死刑犯中有2人,就是在她手上完成定罪,她曾6度求處嫌犯死刑。

錢伯斯有任期限制,目前有兩人將於11月角逐她的職位,因此錢伯斯做成的任何決定,可能會被新任地區檢察官改變。

另一個議題是霍姆斯的受審能力。警方表示,在20日發生電影院大屠殺前,霍姆斯似乎擁有縝密計畫。但受審能力是有關嫌犯是否理解法庭程序,而非有關嫌犯是否能分辨善惡。

阿拉帕霍郡(Arapahoe)看守所人員告訴「紐約每日新聞」(New York Daily News)記者,「他看來一點悔意也沒有,他覺得自己正在演電影。」

一名剛出獄的囚犯說,霍姆斯被關起來後行為更加異常,「他對著門吐口水,也朝獄卒吐口水。他對所有東西吐口水,這傢伙瘋了。」

丹佛律師謝默(Phi Chemer)指出,尋求法院進行評估,可能並非總是明智作法。霍姆斯的辯護律師團可能會自行事先評估,之後才會要求官方評估。

最終將由法官裁定霍姆斯是否有能力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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