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愛挑毛病 妻訴離判准

【新唐人2012年6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7日電)廖姓婦人指控丈夫常酒後施暴,對生活細節百般挑剔,連冰箱放何食物都有意見,讓她飽受精神折磨,夜夜難眠,向法院訴請離婚,板橋地院日前判准。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廖婦主張,與丈夫在民國71年間結婚、育有3女,丈夫婚後長期酗酒,酒後常「出口成髒」,還會對她動粗;她苦口婆心相勸,丈夫卻無動於衷,反而變本加厲。

廖婦指出,丈夫還常故意找她麻煩,對家事、菜色等生活細節處處挑剔,還疑神疑鬼亂拆她的信件,生活「毫無隱私可言」,長期下來,讓她飽受精神折磨,需服安眠藥才能入睡。

丈夫則辯稱,沒有天天喝酒,酒後也忘了做過什麼事,他仍希望維持婚姻

法官傳喚女兒作證,大女兒表示,父親酒後常對母親動粗,還曾用諷刺口氣質問「媽媽的錢是用什麼換來的」,還曾失控說要放火燒房子。

小女兒則說,父親愛嫌東嫌西,常故意挑母親毛病,「什麼東西都能念」,包括嫌菜煮得太鹹、冰箱擺錯食物等,酒後還會硬把母親及小孩叫起來訓話。

法官認為,丈夫經常在酒後毆打、辱罵廖婦,甚至藉詞以日常生活細節挑剔、嫌棄妻子來宣洩不滿,非一般人所能忍受,造成夫妻恩愛情義蕩然無存,任何人身歷其境,都難有意願維持婚姻,且無重修舊好的可能,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