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共諜案 賴坤玠判1年5月

【新唐人2012年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台商賴坤玠被控遭大陸人士吸收,返台蒐集飛彈技術資料等軍事機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賴有期徒刑1年5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坤玠因職務需要到大陸任職,但於民國99年2月間遭對岸吸收,返台後與昔日同窗、於軍中任職的曹姓少校接觸,向曹蒐集有關台灣的飛彈技術規範資料等軍事機密。

曹姓少校與賴接觸後,發覺有異,向上級回報。檢調人員經長期監控,去年5月底在賴坤玠交付曹姓少校1萬6000美元、新台幣11萬3000元時,當場將他逮捕。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去年8月依觸犯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求賄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去年判賴坤玠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扣案的美金百元現鈔、新台幣千元現鈔均沒收。

高院更二審今天依觸犯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求賄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5月、褫奪公權2年,扣案的美金百元現鈔、新台幣千元現鈔均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