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賴昌星5月18日在廈門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賴昌星被控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法院判決書稱,賴昌星集團走私貨物人民
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
民幣3912.89萬元。法院認定,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罪以及行賄罪罪名成立,決定執
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犯罪所得也將被
依法追繳。

賴昌星在1999年逃離中國,一直在加拿大居住,去年才被引渡回國。

新唐人記者李博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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