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眷用電補助 軍方:依法辦理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7日電)國防部今天說,軍眷用電補助是政府考量軍人從事建軍備戰工作,服勤時間長,與家人聚少離多,常無法照顧家庭,為鼓勵眷屬支持子弟從軍報國,用電優待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相關規定是由內政部於「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中,授權經濟部會同國防部訂定「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辦法」。

軍方說,國防部遵循政府政策,分別於民國97、99及100年3次修正用電補助措施,並參考經濟部提供國人近3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為基準,訂定用電低於標準以下者,採半價補助,超出者全價計收。

軍方指出,同時自民國101年起服役的志願役軍人眷屬,由原規定補助2戶,修正為僅補助配偶或父母擇選1戶。

國防部表示,考量募兵制推動,為使眷屬願意支持子女從軍,現行對軍眷用電補助措施,平均每月每戶約新台幣300多元,可發揮政府照顧眷屬意義,提升招募與留營誘因,並助於確保國軍人力來源及國防戰力。

國防部強調,基於政府政策一貫性,國軍除落實政府照顧軍眷工作外,並持續宣導所屬貫徹節約用電,未來將協同經濟部繼續依國人近3年用電平均值,適時研訂補助基準,以確符用電補助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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