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身障租購車位 將可獲補助

【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6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草案,明定低收入戶身障者承租車位,每月最高補助5成,中低收入戶最高4成,預定今年7月11日施行。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內政部通過「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明定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的申請資格、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提供經濟弱勢的身心障礙者更多保障。

承租汽車停車位補助部分,草案明定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每月實際租金的50%;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40%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補助每月租金25%為限;上述租金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元。

貸款購買停車位利息補貼部份,草案規定,貸款利息補貼是依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的利息差額來計算,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補貼利息計算基準日是每年1月1日。

有關申請資格,草案規定,承租車位或貸款購買車位利息補貼的申請者,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且為車輛所有人並領有同種車類的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此外,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承租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超過3個月者,才可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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