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新唐人2012年4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繆姓男子指控胞姊經常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還自行更換家中門鎖,使母親不得進入等,向法院請求確認單獨繼承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繆男指控身為家中長女的胞姊不僅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肢體暴力,導致母親不願與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維路的家,住進老人養護中心。

繆男主張,繆女從民國89年間起就不願前往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甚至在母親想搬回住處時,一再拒絕,還刻意換鎖阻止母親進入,母親傷心之餘,於96年間寄發存證信函給繆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為由,向繆女表示她喪失繼承權。

繆母於97年間死亡,繆男因此向法院請求確認繆女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

繆女主張自己並未對母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也從未拒絕母親搬回同住,又母親住在老人養護中心時,有手抓排洩物的失智行為,寫的存證信函應屬無效。

法院調查發現,繆女自89年起至97年,皆未曾單獨前往探視母親,長期漠視母親存在,也未曾負擔母親的安養費用。法院依繆母的存證信函上記載「迫我離家,無償強占住宅堆放雜物」等語,認定繆女確實自行更換門鎖,占用房屋。

此外,法院依老人養護中心的評估資料,認為繆母入住後精神狀況正常,她並非在失智情況下,書寫存證信函。

法院一審判繆女敗訴;高院審理認為,繆女為人子女,不能晨昏定省,不盡奉養孝道,在母親最需子女關切時,對母親不理不睬,毫無情義,違反倫理道德,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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