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辱罵鄰居 判賠95萬元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5日電)彰化縣一名管姓婦人和鄰居有糾紛,長期言語辱罵已經往生的鄰居林姓男子以及他的妻子、小孩等,林妻一家人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判決管姓婦人應賠新台幣95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管姓婦人和林姓男子一家人住在同一條巷子內,不過兩家人相處不和睦,去年6月起,管姓婦人多次在林姓男子一家人住處附近,以粗鄙語言辱罵已經往生的林姓男子和他的家人。

林姓男子的妻子張姓婦人、張婦的兒子媳婦認為管姓婦人以粗鄙言論辱罵他們,已經毀損名譽,因此3人各向管姓婦人求償100萬元,此筆金額將捐給創世基金會。

地院法官審酌管婦及張婦一家人是鄰居,理應和睦相處,縱然有不愉快,也不應訴諸言語恐嚇及辱罵;而張姓婦人一家人各請求賠償100萬元過高,判決管婦應賠償張姓婦人45萬元,張婦的兒子、媳婦各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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