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警察屢不出警 釀慘案一死一重傷

【新唐人2012年3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朱智善採訪報導)2010年1月19日,河南商城縣的曹汝忠(15歲)和曹雪(12歲)到同鄉家搶劫,將吳宗琴砍死,吳宗琴的孫女張金梅砍成重傷(年僅11歲)。案發前曹汝忠和曹雪曾兩次對張金梅家實施搶劫未遂,商城縣警方多次接到報警電話後均未出警,以至慘案最終發生。張金梅的父親張貽明將商城縣公安局起訴至商城縣法院,法院不予受理,至今瀆職的警察未受到任何處罰,而受重傷的小金梅還需再次手術療傷,確無醫藥費。

張金梅的父親張貽明告訴新唐人记者,曹汝忠和曹雪曾於2010年1月8日、1月13日兩次企圖入室搶劫,他當時在上海打工接到家人的電話後馬上向信陽110、商城縣公安局、伏山鄉派出所報警,警察未予理睬,事後幾天也沒有採取措施,導致曹汝忠和曹雪1月19日肆無忌憚地行兇殺人。1月19日案發後張貽明報警說他的母親被砍死了,女兒被砍成重傷,警察還不以爲然地說“沒那麽嚴重”。

張貽明表示前兩次企圖入室搶劫報案後,我女兒金梅非常害怕,每天放學回家苐一件事就是問奶奶有沒有人來,希望問題能得到解決。但都沒有人過問此事,19日再次搶劫,導致女兒被砍成重傷,頭部被砍18刀,左手手指被砍掉兩個。

張貽明認爲如果前兩次報警警方認真對待,他的家人肯定不會遇害。2011年11月,張貽明將商城縣公安局起訴至商城縣法院,法院推說此案應由商城縣檢察院處理。

張貽明將訴狀寄至信陽市中院,對方又將該案轉回商城縣法院,責成其依法處理,至今商城縣法院沒有受理此案,也沒有給張貽明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

迫於輿論壓力,2011年1 1月29日,信陽市、商城縣兩級檢察院派人向受害人張金梅瞭解情況,卻沒找張貽明談話,之後便得出調查結論,稱伏山鄉派出所第二次接到報警電話後曾委派了一名村幹部去看了一下,因此不負有任何責任。

此案至今無人過問,張貽明向記者講:金梅第一次住院就花去了6、7萬元,對方只賠了1萬元,我已借債6萬,現在女兒的手,拇指是硬的,食指是側偏需要再做手術,面部的刀痕需要整容,費用誰來負擔,都需解決,由於家庭遭此不幸,無法出去打工生活非常困難。

張貽明的代理律師王全章接受了新唐人記者採訪時說:“公安機關警察他肯定是瀆職的責任,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爲,公安機關肯定有保護公民的安全的職責,公民報警,受害人報警的時候,警察就應該必須出警,但他什麽工作都沒做,才導致了慘案的發生,當地的公安機關是有責任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關鍵是受害人這邊有一個報警記錄,這個能證明他向公安機關求助過,但公安機關沒有任何證明他履行了職責,包括他說他出警了,他怎麽出警的,誰都沒有看到,這也是我們訴訟的一個主要目的。

如果說因爲公安機關不及時出警,然後導致這種慘劇發生的話,公安機關是逃脫不了責任的,一定要賠錢的,而且它的工作人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瀆職罪。”

律師王全章表示:伏山鄉派出所警察的行爲已構成瀆職,如果說出警,則必須有出警記錄,很明顯在兇手第一次、第二次作案後,警方都沒有到場,兩名未成年人最終致一死、一重傷,伏山鄉派出所警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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