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修法 推核四地方公投

【新唐人2012年3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民間團體今天表示,將推動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公民決議的法源依據,未來核四廠是否續建、裝填燃料棒與正式運轉,授權地方政府強制性公投,並降低公投過關門檻。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以及日前宣布參選民進黨主席的環保聯盟義務律師顧問蘇煥智、鹽寮反核自救會長吳文樟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第6條之1「公民決議」條文,並將拜會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親民黨、國民黨等立法院黨團爭取支持。

蘇煥智表示,要用現有公投法進行核四停建公投幾乎不可能,因此在不動公投法下,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弈公投條款,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公投條款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蘇煥智說,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第6條之1,內容包括由設施場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及該設施場址距離50公里內所在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等。

他表示,「核四停建地方公投」條款若能通過,將是開啟終結核四廠關鍵性立法;2014年,距離核四廠50公里內的北北基宜,應透過公投決定核四是否能夠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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