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收賄 包庇色情判9年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前所長洪裕民、林銘燈與2名員警,涉嫌收受旅館業者賄款,減少查緝色情次數。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洪、林等6人,5年到9年不等。

法院判決書指出,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的「雅柏」汽車旅館與應召站合作,提供場所從事性交易,並常遭員警查獲。業者張進誠為了旅館生意著想,希望警方減少臨檢次數,透過經理陳世偉,自民國95年1月至99年,每逢三節向員警行賄。

法院判決指出,時任員警謝宗閔從95年至96年多次收賄,共計新台幣12萬元;時任松山派出所所長的洪裕民和前員警林文祺則從97至98年間,每逢三節收受現金3萬元與茶葉禮盒,雅柏旅館遇臨檢次數也依約逐年下降。林銘燈98年6月接任松山派出所所長後,延續協議,繼續收賄

檢方將林銘燈、洪裕民及業者等6人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僅林文祺坦承收賄,其餘3人皆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業者等,飾詞狡辯,缺乏反省之意。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員警配合應召站圖利業者,嚴重損害公務員信譽,並影響警察形象。法官判刑洪裕民9年、林銘燈5年、謝宗閔7年,並沒收3人犯罪所得、褫奪公權3年。法官考量林文祺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訴。

洪裕民已於98年6月間退休,多名警官則在案發後因此被處以申誡至記過不等處分,其中林文祺遭停職、林銘燈改調非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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