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兼陸公立校行政職 恐觸法

【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8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表示,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公立學校服務若兼行政職,或出任政協委員,都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說,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不能到大陸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機構團體或附屬單位任職,若有前述情況,就是觸法

劉德勳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時,媒體詢問,有台灣人在大陸擔任教職,例如前台大教授巫和懋任職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還有台灣民眾出任大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委員等個案,是否違反前述規範?

對此,劉德勳表示,台灣人民前往大陸學校任職,若服務於公立學校,兼課或擔任講座不涉觸法;若身兼行政職,就可能牴觸兩岸條例第33條。至於巫和懋案,劉德勳說,已請教育部了解、溝通,目前由教育部處理中。

劉德勳說,以往有台商被邀請參加大陸政協的活動,陸委會進行了解後,多數台商表示是以「特邀」身分,僅在活動過程中參與討論。相關案例已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了解、釐清,要求當事人說明、進一步溝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外,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職務或為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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