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官二代毀容還是法治被毀了容?

【新唐人2012年2月29日訊】事件:去年9月17日,安徽官二代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門闖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家人報警並撥打120搶救。周經過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危險,一隻耳朵被燒掉,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程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面目全非。案發數月後,在網絡輿論壓力加大之後,此官二代之父網上道歉,但網上仍惡評如潮……

這,又是一起典型的案件。一邊父母是工人的平民百姓,另一邊則是父親做官的官二代。當這兩個人遇上了,會產生什麼?其實,青春期的男女生被異性吸引這並不奇怪,而男生追不上女生也不是什麼稀奇事。在對世上一切骯髒的、絢麗的、利益的、誘惑的東西還沒有完全接觸之前,一個小女孩對愛情的理解也最直觀,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不管你爹是收破爛的還是做高官的,也不管你家有幾套房子幾部跑車。不喜歡就可以拒絕。但就是這麼普通的事情,卻成為別人掠奪生命健康保障這份基本權利的障礙。而造成的後果也永遠無法彌補。而那個追求女生的青春少年,也成為了殘害女孩的兇手。是天使還是惡魔,難道僅僅是轉念間的事情麼?恐怕沒那麼簡單。

近些年我們已經聽了太多的「二代們」創造的傳奇「故事」,富二代、官二代們都已經逐步開始長大。由其父母們要麼就是有錢人,要麼就是有權人。而這兩類人往往就有千絲萬縷扯不開的關係。有錢人可以靠錢來擁有權力,而有權的人可以依靠權力來得到金錢,那麼無論他們怎麼做,最後他們必然是既有權又有錢。這原本跟老百姓沒什麼太大關係,雖然他們可以肆意踐踏著平民百姓這些納稅主體的權利,但畢竟沒有逼到每個人的頭上,畢竟老百姓的願望很簡單,回家有個和睦的家庭,上班有個穩定的工作。健康安樂就已經很滿足了。可是就連這四個字的願望,都可以被這些權利觸角已經舒展的到處倒是的人給破壞掉了。

一個普通的青春期男孩子,怎麼會有這麼大的破壞力?只不過是喜歡一個女孩子被拒絕而已。可是他就能夠火燒心上人。因為在他的心目中,肯定經常看到官場中是怎麼玩弄法律踐踏法律的。所以法律自然也就對他沒有了任何談約束力。這個時候,一個普通的男孩就因為「官二代」三個字讓自己肆無忌憚。就像是再文明的民族到了其他國家去侵略也會變得像野獸一樣肆意殺戮,因為他們缺少了法律約束力。權利既是法律的概念已經深印其中。再次帶回到此事件中,據媒體報導,該女孩為了躲避此男生已經到處轉學甚至一度停學在家休養。即使是這樣,也沒有避得開厄運的襲擾。事件前苗頭出現數月,女孩的家長顯然也知道男孩家裡的背景,否則僅僅是追求的襲擾又怎麼會如此躲避?事件發生後,又凸顯出了很多社會問題,醫療費用無法解決、打官司費用無法解決、面臨強大的權利傲慢無法解決。絕望中的家人只有借助媒體的幫助,在半年後的今天,才讓大家知道這件事,眼看時間越鬧越大的肇事者父親,才姍姍來遲的道歉。這時的道歉顯示得誠意可以想見。

美麗的百合花你不會忍心把它摘下來,清新的茉莉花你只願在遠遠聞到她的花香就滿足了。可是當美麗的花朵被人無情的放到腳底碾爛,任何人都不會不動容。但可悲的是,動容又能怎樣呢?當我們說著我們是在文明的法治社會當中的時候,人人都該有安全感才是,可是就是這種安全感被一個個權利戲弄的案例搞得失望、絕望、心死、麻木。而弱勢群體呢?到底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基本權益?如果說「閉門家中坐 禍從天上來」那沒得可怨,可一切皆因人為,法律卻沒能起到應有的效應,又當如何?當一個個的官二代、富二代們走在街上,是不是百姓只能或跪伏在地或敬而遠之?可怕的不是一個人敢於犯罪之心,可怕的是整個社會對於法律失去信心。一個案例出現,社會影響出現,那些弱勢群體或許才稍微受到關注,但事件一旦變成「慣例」則大眾逐漸見怪不怪,踐踏法律者則更加囂張,那和諧社會又從何談起?

一個美麗花季少女的容貌已經毀掉了,但我們的社會法制絕不能被毀了容,因為那將會毀掉所有善良人的心!

—— 轉自《天涯時空》【瀦言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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