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茜:被問責官員頻頻復出是大廈傾覆的前兆

【新唐人2012年2月27日訊】中國當下的政治形勢好似權貴腐敗集團駕駛著一輛朽木結構的破車在懸崖邊上狂奔。問責官員的紛紛復出說明這個政權的人事腐敗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而人事制度腐敗正是所有腐敗現象的源泉,也是政治制度衰敗的突出表現。所謂「問責」名為反腐實際上也不過是當局欺世盜名、愚弄百姓的新型腐敗手段而已!

問責處分的官員紛紛復出在中國已成為一種時尚。被問責官員「帶病」火速復出這樣的荒誕劇,隔段時間總要上演一回。近日,被問責官員復出的暗潮再次迭起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聲討。這是向人們在傳遞一個信號:中國政府的政治腐敗已處徹底性、全面性和不可逆轉性的時候。人們已聽到了這個龐大權力機構的政治大廈傾覆前發出的嘎嘎聲。

據報導,曾因上海「11•15」大火被黨內、行政「雙撤職」的原上海靜安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2011年11月復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2012年1月擔任中共喀什地委副書記。而同被撤職的原上海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日前出任上海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拆遷問責第一案,在一年之後,給了當時為輿論的勝利、正義的伸張以熱烈掌聲的民眾一記意外的耳光兩「建國」也復出了。去年10月被宣佈免職的江西省宜黃縣縣委書記邱建國和宜黃縣原縣長蘇建國,被證實最近分別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和撫州市公路局局長。又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後復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再如甕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在悄悄復出之後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還有黑磚窯事件中被處分的山西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進京抓記者被撤職的遼寧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據統計,從2003年開始內地首開「問責」之風後,已有上千名官員因工作失誤而引咎辭職,其中絕大多數在一段時間後又重新復出,或官復原職,或提拔重用,這使得引咎辭職的官員在重獲任命上亦形成了一定慣例,問題官員復出成為潛規則。官員被高調問責,隨後又被不經意地發現低調復出,幾乎成了現實操作手法的鐵律,沿著出事→問責→冷卻一段時間→悄然復出→被發現→輿論嘩然→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了了之(個別新的任命被撤銷)的不算完美但有驚無險的軌跡一路狂奔。

「問題官員」官場不倒,這一現象很值得反思。

目前中國的官員問責依據,主要包括法律和執政黨的紀律、政策。前者如現行《行政監察法》和《公務員法》,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方式。後者如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其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2002年發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也有免職、辭職、降職的規定,其中免職和降職的情形中有包含問責的情況,如考核不稱職;而辭職中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則屬於典型的問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紀律處分,如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對於擔任公職的黨員而言,也是一種問責。

由於一黨專制導致的黨政不分的幹部管理制度和過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前述行政處分問責或黨內紀律問責,或分別適用,或同時混雜適用,問責性質模糊,進而問責後果也不清晰;問責制度的混亂為「問題」官員的復出埋下了伏筆,湧現醜態百出的一幅幅復官圖也就不足為奇。

單受到行政處分的官員,如不受黨紀問責的影響,從行政職位「下崗」後可以在黨內職位上復出;單受黨紀問責的官員,如不受行政處分的影響,也可以從黨內職位向行政職位「轉崗」;即便同時受行政處分和黨紀問責的,也有很大的「復出」空間。在行政職位、黨內職位之外,還有人大、政協、官辦社會團體等很多地方可以「做官」。

人事權過於集中,人事管理程序不透明,公眾難以瞭解,更無從參與,眼見各色問題官員「下崗」又「上崗」,自然是疑竇叢生。不僅如此,中國目前的紀檢監察合署辦公體制(即政府行政監察機關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實行「一套人馬,兩塊招牌」),因黨政不分,《行政監察法》難以完全實現立法者的意圖。

中國官員的任用制度缺乏必要的社會監督。唯親是任,唯錢是用的人事制度是以利益集團的集體利益為基礎的,從來不考慮國家利益和社會效益。問責制的設置經過一段很短的時間後,很快從追究責任的制度演化為「保護傘」,問責制實際上已是當局忽悠百姓、欺騙社會的工具,是一張封輿論之嘴的膏貼。如今,只要官員犯了錯,就拿問責來應付公眾,有些官員即使涉及貪污腐敗,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但有了問責的「保護傘」,反而能輕鬆過關。有專家認為,被問責官員悄然復出的消息接二連三,除了缺乏監督外,還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一些問責事件中存在所謂的「丟車保帥」現象:「車」站出來為「帥」頂了「雷」,他的迅速復出,就是「帥」回報或安撫「車」的利益交換。甚至少數官員或許還夠不上被問責的條件,為了開脫上司之罪也背上了「問責」的罪名,受他人之桃的上司待風平浪靜後立報他人以李。有專家做過分析,目前關於官員。拿「問責」當擋箭牌,避過風頭,待輿論不再關注,民眾心中的怒氣和怨氣消散時,再讓他們重戴烏紗帽。這樣的問責不僅難以形成真正的威懾力,還會讓嚴肅的問責成為笑柄。甚至在一些地方的領導觀念裡,問責制就是對問題官員的暫時冷藏,經過一段時間「冷處理」,等社會焦點轉移了,也就可以再悄悄復出了。

現在問責的官員大面積、幾乎100%的復出,傷了民心。許多人也認為問責官員極其輕易、閃電般的復出,使得問責本身沒有足夠的威懾力。有人批評說,現在一年期滿還可以提拔任用被問責官的規定,問責制可能成為平息公眾不滿情緒的"避風港",而官員免職則成了"帶薪休假"。這樣的問責制,不僅可能成為壓垮問責制績效的「最後一根稻草」,而且可能成為徹底摧毀這個腐敗政權的膨化劑。「在我們現行的程序中,又有哪一個官員的任命對於老百姓來說是清清楚楚的呢?即使復出是按照程序來的,問責時的『清清楚楚』往往和『復出』時的稀里糊塗形成強烈反差,這種『突然復出』的效果會引起大家的不滿。而這種不滿,也折射出官員管理體制本身的問題。」

問責官員的頻繁複出使人們懷疑中共的執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尚有否?。當今世界,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很關鍵,其能力表現為有道德素養和治國能力。然而,如今「德」「才」倍受質疑的「問題幹部」不經過嚴格把關,「神秘秘」、「靜悄悄」地復出,說明中共既缺德又無能。一個有較強公信力的政府應該是負責任、法治和信息公開的政府。但目前官員復出則從這三個方面說明了:一、中國政府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政府不是積極主動地回應民眾要求,而是消極被動地回應民眾的要求。二是執政黨帶頭破壞法治。出現權大於法、部門規定大於法、單位文件大於法和個別領導人的言語大於法的現象,損壞了民眾對法治政府的信仰。三是它違背信息公開制度。官員復出的依據、過程、方式等都避開了民眾的知情、參與和監督,成為政府「閉門造車」的「傑作」。

為公眾利益受損負責的官員們的復出帶來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首先,這些官員經過「華麗」轉身後,他們對自己的罪過沒有付出任何代價,甚至連絲毫的羞恥感都沒有,還有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這使得他們更加變本加厲,以後敢犯更大的「問題」;其次,這些官員的「榮歸」為其他官員樹立了楷模,激勵他人效仿他們的胡作非為,反正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中國的官場將會是越來越少的廉潔、越來愈多的無恥。再次,問責官員的頻頻復出是對媒體和群眾意見的蔑視,降低社會輿論的威懾力。將直接導致無法無天的中共官員更加肆無忌憚的踐踏國家法律,侵犯人權。從法律上,無原則的起用問責官員是一種包庇行為,為法律所禁止。

中國當下的政治形勢好似權貴腐敗集團駕駛著一輛朽木結構的破車在懸崖邊上狂奔。問責官員的紛紛復出說明這個政權的人事腐敗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而人事制度腐敗正是所有腐敗現象的源泉,也是政治制度衰敗的突出表現。所謂「問責」名為反腐實際上也不過是當局欺世盜名、愚弄百姓的新型腐敗手段而已!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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