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聲:朱虞夫會無罪釋放嗎?

【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訊】2012年1月29日,「維權網」報導:浙江杭州民主人士朱虞夫一案將於1月31日開庭審理的消息。等到這一天,杭州法院果不食言,對朱虞夫案進行了審理。另據參與網報導,在審理前,法院不僅通知了朱虞夫的家人和律師,而且還張貼了開庭公告。公告中雖然稱此案會公開審理,但是,在參與庭審的人當中,只有朱虞夫的妻子和兒子得以旁聽,其他親友均被警方提早控制。

朱虞夫現年59歲,自青少年時期開始便憎惡專制,開始探尋民主之路。早在1978年年底,他就是杭州民主牆發起人之一,寫作並張貼了大量宣揚民主的文章。他1979年組建《四•五》月刊,並被選為該刊負責人;1989年,他因為聲援學運被傳喚、抄家,被關押27天,並導致4位親屬也被傳喚、抄家。

追求民主需要幾十年如一日的韌性,雖然在朱虞夫追求民主的道路上荊棘叢生,但是,他並沒有因此而止步不前,而是在屢受騷擾和挫折之後依然初衷不改。朱虞夫因為聲援學運而被傳喚、抄家、關押,在當時,有同樣遭遇的人雖然很多,但在之後相當一部分都開始沉默。而朱虞夫則一直都在傳播民主理念和參與民主活動。

在上個世紀的1998年,全國各地組黨蔚然成風,是年6月,朱虞夫積極參與了中國民主黨的籌備工作。6月25日浙江籌委會成立後,他於6月30日上街散發《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成立公開宣言》,結果被警方關押48小時。10天之後他又被抄家,並被關押10天,監視居住50天。即便如此,他仍然堅持參與組黨工作,於11月8日被選為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常務工作組秘書長,全國籌委會籌委。1999年,他被杭州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依照中國的《憲法》,朱虞夫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籌備工作完全無可厚非,因為公民有結社的自由,然而,正常的結社活動卻被司法機關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對他判以重刑。毫無疑問,這是赤裸裸的冤假錯案,正因為如此,朱虞夫在刑滿獲釋之後繼續從事民主活動,並且幫助其他民眾維權,所以,他不僅是一位民主人士,還是一位維權人士。

因為積極參與維權活動,朱虞夫在2007年再度入獄,他於是年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所謂的「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年之後朱虞夫刑滿獲釋,他並沒有因為幾度入獄而心生畏懼,而是越挫越勇,繼續做他認為該做的事情,說他該說的話。

2011年2月,中東地區的「茉莉花革命」如火如荼,在這種情況下,海外一些網站上出現了呼籲中國民眾進行「茉莉花革命」的號召,一時間互聯網上應者如雲,在現實生活中響應該號召的民眾也不少。3月5日,朱虞夫在網上發表了一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歌,呼籲民眾行使憲法賦予的集會權利。他在這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中寫道:「是時候了,中國人!廣場是大家的,腳是自己的,是時候用腳去廣場做出選擇」。

然而,就是因為這首簡短的詩歌,朱虞夫被杭州警方認定為支持「茉莉花革命」運動而抓走,4月11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杭州檢察院曾經一度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撤訴,但最後,檢方仍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他重新起訴。

朱虞夫案可謂一波三折,這類政治案件被撤訴的的確非常罕見,在他的案子被撤訴時,很多人都以為他又可以重獲自由了,然而,他並沒有因此而離開看守所,到如今,他依然得面對法庭的審判。縱觀最近的幾起政治案件,如陳衛案、陳西案、李鐵案,判決都較快較重。朱虞夫被重新起訴和受審,在很多人看來是凶多吉少。然而,杭州法院並未當庭宣判,朱虞夫的辯護律師李敦勇認為朱虞夫仍然存有一線被無罪釋放的希望。

據悉,朱虞夫案此次的庭審大約進行了兩個半小時,庭審期間法庭給予了辯方大約一小時的時間陳述辯詞,庭審程序合法。的確,從這種情況看,杭州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相對於其它地方法院而言程序要公正很多。不過,這種案子被法院受理其實就是法院和中國法制的恥辱,因為檢方所控的罪名完全不成立。

警方對朱虞夫的抓捕顯然是一種濫權和報復行為,在中國,司法並不獨立,警方也好,檢方也好,法院也好,其實都是統治集團用來控制民眾的工具。朱虞夫案之所以一波三折,正因為公檢法的沆瀣一氣。在大多數地區,公安局長都會兼任政法委書記,所以,只要是警方痛恨的人,不管檢察院和法院是否認為他有罪,都會照控、照判不誤。

朱虞夫在後來之所以又被重新起訴,顯然是因為警方又補充了「證據」。朱虞夫之子朱昂旁聽了此次庭審,據他介紹,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檢方所提供的朱虞夫「罪證」竟然包括暗中監聽其電話和skype所得到的「證據」。顯然,警方侵犯了朱虞夫的隱私權,竊聽他的電話和監控他的聊天記錄屬於明顯的執法犯法行為。

中國的媒體雖然總是在高呼「依法治國」,但從一系列的政治案件來看,中國依然是一個權大於法的國度,在這裡,罪大惡極者可以逍遙法外,而遵紀守法者卻可以身陷囹圄,權力擁有者完全不顧及法律的尊嚴,而只是把法律當作維繫統治的工具。警方對朱虞夫的電話竊聽和上網監視所得竟然能作為呈堂證供,中國的法治水平可見一斑。

從此前的一系列政治案件判決結果看,朱虞夫的命運並不值得樂觀,他的刑期多長應該是浙江杭州當局早就已經定好了的,開庭審理和擇日宣判只是裝模作樣而已。可以肯定,在不久以後,朱虞夫案就會塵埃落定,他的刑期極有可能是10年甚至更高,即使不這樣也絕不可能將他無罪釋放。

朱虞夫等人的遭遇告訴我們,在一個沒有民主、法治的社會,民眾的人權是得不得尊重和保障的,如果誰敢於參加民主、維權活動,發表反對意見,誰就可能成為囚徒。要改變這種狀態,只有社會各界一道齊心協力地推動中國的民主進程,實現憲政民主。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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