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禁毒總隊長何以「效命」於大毒梟?

【新唐人2012年1月26日訊】重慶警方向媒體披露「730」特大涉黑涉毒案內幕,充當毒梟保護傘的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已於1月6日被執行死刑(2012年1月18日中國新聞網)。

2009年重慶「打黑風暴」中,公安局長王立軍收到舉報信,除舉報大毒梟譚力仁外,直接點出羅力是毒梟保護傘。羅力曾立功30餘次,是得過五一勞動獎章警界「業務精英」。初查發現羅力與譚力仁等毒犯有千絲萬縷聯繫,瞞著羅力上網追逃,抓獲主犯譚力仁。警方攻克毒梟敖興滿,敖交代罪行並提供譚力仁販毒、製毒線索,供出利用羅力作保護傘,販賣毒品犯下命案情況。張顥是重慶另一毒梟,因與羅力有瓜葛,羅擔心自身罪行敗露,通過敖興滿聯絡人將張顥「殺人滅口」。羅力落網後供述為毒梟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情況。在歌樂山毒品加工窩點被查,抓獲譚力仁當天,羅力借審訊之機,支開其他民警,要譚「不要承認罪行,後面事情我來處理。」並透漏消息給譚朋友,把譚筆記本、電腦、光碟等證據銷毀,授意將嚴昌鳳送到一獄警位於監獄內住所躲避抓捕。「730」案警方查獲冰毒8.4公斤,液體冰毒110公斤,液體冰毒950公斤及大量製毒原料,涉黑涉毒團夥46人無一漏網。《刑法》規定販賣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即可判死刑;而這個製毒集團,運輸、製造、銷售毒品達幾千公斤!一個「緝毒先鋒」竟與毒梟沆瀣一氣,致使這一犯罪團夥得以長時間逍遙法外。我們的緝毒隊伍怎麼竟淪為毒販幫兇!他們不是不知法、不懂法,只是在金錢的誘惑下喪失了原則立場,利益讓他們藐視法律,一再挑戰法律!

這些年來,多少公安人員一再成為涉黑涉毒犯罪幫兇:湖南郴州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黃百煉抓獲毒販後發現,上司和下屬炮製審訊筆錄,將「販毒」案改為「非法持有毒品」案;毒品「丟了」。黃因堅持舉報內部人員包庇毒販,幾乎在「內部整頓」中免職。審訊警察明目張膽引誘毒販翻供,把有罪變無罪,竭力為毒犯開脫。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胡新民打黑遭遇公安局內部「暗殺」,因及時得到情報保住一命。打黑隊伍一再出現黑幫,公安局內「黑白參半」,形成警匪一家。轟動青島黑老大聶磊落網,導致青島警界風雲突變。青島警方處級以上幹部被抓數十人,涉案民警多達上百名,引發青島警界地震。聶磊利用關係提升公安系統的人,得到「地下組織部長」稱號。瀋陽市於洪公安分局長袁長佔任職期間,99骨幹幹警行賄買官,這種以錢劃線,提錢「進步」用人標準,致使買官者趨之若騖。這樣的交易必然形成投資與回報關係,如此腐敗生態鏈,必然導致基層幹警上行下效徇私枉法,以案撈錢,魚肉百姓。官場變市場敗壞黨風政風,敗壞整個社會用人風氣。人們不得不擔心,有多少執法部門執法權掌握在罪犯手中。在這裡找一好警察恐怕比找外星人還難?

這樣的公安部門模糊了與黑社會界限;承擔維繫社會穩定重任的公安機關竟糜爛到如此程度。讓他們為人民辦事,恐怕比讓狼吃草還難?民眾哪還能指望他們履行懲惡除奸功能。如此「金錢部落」嚴重摧毀執法環境,怎不製造冤、假、錯案?必將給民眾製造大量生存難題,給司法帶來的危害之嚴重不堪想像。民警與黑社會劫匪深度勾結,那樣的雙重壓力將為民眾製造多少民生難題?民眾將遭受什麼樣的蹂躪?如此,社會還有何公平正義?老百姓哪來安全感?

文章來源:《強國》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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