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陝西日報報導的質疑

【新唐人2012年1月8日訊】此文章是大陸一位記者向新唐人網站投稿:我們是西安市蓮湖區二府莊村村民,2011年10月6日,我們向省內外許多媒體投發了《西安二府莊村幹部肆意侵吞集體資產》的文章,不少媒體予以刊登,此後,曾有幾家媒體來我村採訪,陝西日報於2011年11月29日在第8版用一個整版的篇幅,刊登了署名黃瀾的報導《依法辦事文明拆遷惠民生促和諧》,並加了編者按。編者按說:“近年來,西安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省關於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中,緊緊抓住維護被拆遷安置群眾利益這個核心,突出依法辦事、文明拆遷這個重點,堅持惠民生、促和諧這個導向,積極穩妥地推進拆遷安置工作,保持了社會和諧穩定,走出了一條具有西安特色的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的新路子。蓮湖區二府莊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是西安市2011年城中村改造重點項目。該項目的實施對於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緩解交通擁堵,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我們看了這篇報導後,感到氣憤,陝西日報以一家省級黨報的身份為貪官污吏掩蓋事實,弄虛作假,在許多主要的、重大的問題上嚴重失實,我們現就其中的幾點向陝西日報提出質疑:

第一, 我們村的人口究竟是多少?

陝西日報在報導中說:“二府莊村地處西二環邊,屬於典型的城中農村,地理位置優越,是一個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相結合的城中之村,該村現有人口3100人, (其中農業人口1800人,居民1300人),605戶;土地面積526畝(其中宅基地80畝,村辦企業用地150畝,租賃土地60畝,耕地236畝,土地性質均為集體所有),人均耕地0.131畝。可以說基本上是屬於無地可耕。”
實際上我們村2011年共有村民約1100人,約210戶,其中有不到300人是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的村民約有753人,農業戶口的村民依存耕地,對耕地有使用權和處置的表決權。在2007年村主任楊長喜、村支部書記徐小平打著城中村改造的旗號,在隴海鐵路以南的約130多畝耕地搞安置、開發建設時,我們村還有耕地約300多畝,人均0.43畝。村委會為什麼要虛報這麼龐大的村民人數?這絕不是一個單純的數字問題。我們認為就是為了顯示我們村人多耕地少,已經達到了城中村改造的人均耕地的標準,以便侵占、倒賣更多的耕地和土地,對我們村進行“城中村改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條件之一,就是村民人均土地不足0.3畝。我們村究竟有多少人多少戶,究竟有多少耕地,人均多少,上級單位的老爺們難道不知道嗎?陝西日報報導中的數字是從哪裡來的?

第二、340多畝耕地改變用途,有沒有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文?

從2007年起,我們村被村幹部私自用於安置開發或有意荒蕪的耕地共有約340畝,其中隴海鐵路以南的約130畝,已建起樓房41棟,隴海鐵路以北約150畝已荒蕪5年。村民們至今沒有見到過改變這些耕地用途的國家批文。按我們的國家法律規定,改變耕地用途,需要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 2011年5月,西安市蓮湖區國土局經調查宣布隴海鐵路以南的這塊土地建房違法,無土地使用證。數百畝耕地被私自改變用途,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陝西日報在報導中竟說:西安市二府莊城中村改造“依法辦事、文明拆遷”,這不是公然掩蓋犯罪行為嗎?

第三、二府莊城中村改造開過村民大會沒有?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確規定:實行城中村改造,必須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方案要徵得村民同意。我們村進行城中村改造,從來沒有召開過村民大會,只是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於2009年8月,把村委會成員、黨員和“村民代表”帶出去開會,有蓮湖區政府副區長張秦到會講話,區農工局局長趙永茂、區城改辦副主任李玉明和開發商葉全明參加坐鎮。會議地址選在離西安數百公里遠的陝南商州市柞水縣的盤古山莊,會開了三天,到13個“村民代表”同意簽字才結束。這些“村民代表”根本不具備代表資格,全部是由村幹部指定的,不是由村民選舉或推舉產生的。對我們村的“改造”能不能代表民意?是不是像陝西日報在報導中說的那樣,“廣泛徵求了村民的意願”?

第四、我們村變成“高效村”、“和諧村”了嗎?

陝西日報在報導中還還讚揚說:“二府莊城中村改造項目能在啟動短時間內連續刷新蓮湖城改新紀錄,使一個遠近聞名的’上訪村’變成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高效村’、’和諧村’,這是他們上下齊心,共促和諧的結果,是他們把群眾的事看成天大的事,把群眾工作當成家業來做的結果。”事實是,在陝西日報這篇文章發表前一個月,我們村民代表7人還在2011年10月24日到蓮湖區信訪局上訪,要求將書面材料面呈給洪增林區長,但是區信訪局董副局長說區長沒時間,他和信訪辦主任劉瑞答應一定將信訪材料轉呈給洪區長,但直至2012年元月,我們一直沒有得到答复。

對於陝西日報的這篇報導,我們在這裡只提上述四點主要問題,其他的小問題我們就不一一細說了。

四五年來我們一直沒有停止過上訪,我們村為什麼會成為“遠近聞名的’上訪村’”?就是因為上述種種的弄虛作假、侵害和不公!至於說到“高效村”,對於那些貪官污吏來說,他們貪暴狡詐、上下勾結、弄虛作假、欺壓百姓,既有政績又有暴利,可以說是高效的。至於“和諧村”,我們村民實在感受不到。陝西日報的記者編輯們,你們的報導有多少真實的成分?你們在替誰說話?

現在我們上訪的訴求如下:

1、查清在《西安二府莊村幹部肆意侵吞集體資產》一文中我們反映的問題,並公佈處理結果。

2、核實我們村實際人數、戶數、土地面積,並追償由此產生的利益差額,處理相關責任人。

3、我們強烈要求換屆選舉。並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麼在我們村舉行的區人大代表選舉被公然取消?為什麼我們多年要罷免村主任楊長喜的權利被剝奪? 2011年我們村的村委會換屆選舉被取消合法不合法?

我們在2011年10月6日投發的文章《西安二府莊村幹部肆意侵吞集體資產》,公佈了8個村民代表的姓名和電話,但是這8人一個也沒有得到陝西日報的記者的採訪,我們反映的問題在陝西日報的報導中沒有到任何反應,可以說陝西日報的這篇報導完全是站在貪官污吏的立場上說話,是為貪官污吏塗脂抹粉!是什麼原因使陝西日報做出這樣的報導?

2011年10月,蓮湖區開始區人大代表換屆選舉,10月25日,蓮湖區選舉委員會在我們村張貼選民榜,但是到10月26日,張貼的選民榜就不見了。這次選舉在蓮湖區已經全部結束,我們村至今沒有進行人大代表投票選舉。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為何無端被剝奪?

我們村民從2007年開始,為罷免村主任楊長喜上訪過無數次,桃園路街道辦副主任朱炎峰總是說,2011年3月份就換屆,你們還是等換屆吧。等到2011年全國村委會換屆,朱炎峰和蓮湖區信訪辦以“拆遷不換屆”、“改造期間不換屆”等藉口屢屢推脫,卻從未出示任何相關文件。到2012年元月我們都沒有等到換屆的夢想實現,我們的選舉權都被完全剝奪了!

陝西日報的記者編輯們,你們如果還遵循實事求是、真實全面的原則,如果還有新聞工作者的起碼道德,就請聽聽我們村民的訴說,反映二府莊“拆遷改造”的真實情況,起碼不要喪失人的良知,做那種基本違背事實的報導。

西安市蓮湖區二府莊520個村民(簽字按指印)

2012年1月1日

村民代表 徐明高 15929987682
陳建民 13891931693
陳建軍 13636717100
徐卯盈 13991910242
李少華 13992887093
楊長庚 13186096631
徐喜宏 15029013776
李新愛 15202995965
李彩珍 18009255291
居委會(原村委會)主任楊長喜13991282519 13991132278
桃園路街道辦副主任朱炎峰 13319299838

附一:我們2011年10月6日發的文章

西安二府莊村幹部肆意侵吞集體資產

我們是西安市蓮湖區二府莊村村民,我們從2007年就不斷上訪,反映村長楊長喜、村黨支部書記徐小平侵吞集體財產的嚴重問題。四年來,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越來越嚴重。村長楊長喜、書記徐小平在2006年未經村民同意,私自將村原飼養室和村廠房所佔的29.3畝地建商品住宅樓,說是每畝地給村集體支付37萬元,但是這些土地的購買款以及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款一直沒有給村民公佈過,這兩筆款總共大約有一千四百多萬。

2011年5月,蓮湖區國土局稽查大隊宣布這些地為違法用地,並對我們村罰款86萬元,對楊長喜徐小平給予黨內記大過處分。

2007年3月,楊長喜、徐小平及村委會和村黨支部成員以及所謂的“村民代表”,與上海中原公司簽訂一份土地買賣合同,將我們村隴海鐵路以南耕地100.3畝,以每畝37萬元賣給上海中原房地產公司,搞商品住宅房開發。出賣這些土地沒有召開過村民大會,也沒有見國家改變耕地用途的批文。村委會在收回這些土地時給村民每畝地只賠償青苗損失費800元,共8萬元,地面附著物包括機井、電線、水渠、樹木等,分文未賠。按政府當時的規定,此塊耕地地面附著物賠償總金額約400萬元。

村民們認為這100.3畝土地面積數不實,經上訪和政府測繪局測繪,2010年10月15日,在有各方參加的會議上街道辦官員宣布,這部分土地實際面積為116.3畝。僅這一塊地村幹部就黑吃了16畝。區政府要求中原公司將這多佔的16畝地的購地款支付給二府莊,每畝37萬元,共計592萬元。但至今已一年了,這筆賣地款未給村民發放。

2007年,村長、書記以及兩委會成員和所謂的“村民代表”欺騙村民說,在這116.3畝地上建成的住宅房,給每個村民返還30平方米,五證齊全。在這116.3畝地上共建起住宅樓41棟,建築面積總共約15萬多平方米,給村民分配8.5棟,總面積約2.7萬多平方米,給村民分配的住房面積只佔建築總面積的五點六分之一,其餘13萬多平方米作為商品房出售。 2011年5月,西安市蓮湖區國土局經調查宣布這塊土地建房違法,無土地使用證,村民至今沒有領到西安市的房產證。村長楊長喜書記徐小平在出賣這些住房時,開具的是村委會的收款收據,購房款也繳入村委會賬號:607011580000075543,開戶行名稱:西安市商業銀行勞動路支行,有賣房合同為證。賣出房屋1400餘套,金額總數約3億元左右,此項巨款去向不明。

分配給村民的住房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樓體下陷,澆築的混凝土地面疏鬆、厚度不夠,牆壁和地面多處出現裂縫,90%的衛生間地面漏水,牆皮脫落,頂層天花板普遍漏水,門扇全部為劣質的蜂窩紙空心門等等,其中有些工程就是村幹部的親屬承包的。
我們村在隴海鐵路以北還有140餘畝土地,2005年被西安市政府通告為政府儲備土地,後政府沒有徵用,

2007年3月,楊長喜和徐小平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將這片耕地從村民手中收回,進行房地產二期開發。這片土地村幹部如何給村民補償,至今沒有給村民交代。當時以每畝青苗損失費800元為賠償標準,地面附著物分文未賠。這塊耕地在2005年被市政府預作為國有土地儲備時,公佈的的賠償標準:青苗損失費為132萬元,地面附著物為719萬元。村民只獲得了青苗補償費總共12萬元,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一分都沒有見到(我們有市政府通告為證)。這塊地2007年被村幹部下令切斷電力,填埋機井,破壞灌溉渠,無法耕種,荒蕪至今已經四年,二十畝魚塘也遭破壞。按種蔬菜每畝最低年產值5000元計算,四年共損失280萬元。

2008年西安市政府修建地鐵,將我們村在蓮湖區勞動路的一棟樓房徵用,拆遷賠償款為590萬元,此項賠償款至今下落不明。
2010年12月,村長楊長喜、書記徐小平私自將我們村的一塊地,換了西安人民麵粉廠的3畝地,用來建一棟28層的小產權房,價值約5000多萬元,現已經蓋到18層。這棟樓沒有給村民任何利益。 2011年5月,蓮湖區國土局稽查大隊宣布這塊土地為違法用地,村長楊長喜書記徐小平卻說,此塊土地與村民無關。

我們村在2008年上報城中村改造項目時,楊長喜和徐小平虛報村民人口。我們村實際人口約1100人,約210戶,而此二人卻虛報為3100人,650戶,其中多出的2000人400多戶從何而來?為什麼要虛報這麼龐大的人數?我們認為就是為了顯示我們村人多耕地少,已經達到了城中村改造的標準,以便對我們村進行城中村改造,侵占更多的耕地和土地。我們村究竟有多少人多少戶,上級單位難道不知道嗎?

我們村現在已經完全沒有耕地了,城中村改造以前,我們主要靠出租住房為生,城中村改造拆了我們的村子以後,我們連出租住房的收入都沒有了。

我們從2007年就開始上訪,桃園路街道辦事處、蓮湖區、西安市、陝西省政府、黨委及有關部門上訪了多少次,我們自己也說不清了,北京上訪就有4次。 2007年我們逐級上訪到陝西省政府,要求罷免村長楊長喜。結果,參加上訪的村委會委員齊建花、齊建喜、李富宏在2007年12月4日被蓮湖公安分局拘留,楊長喜和徐小平與村民代表談判,簽訂書面協議,村民撤銷《罷免狀》,公安分局釋放被拘留的三人。村民被迫撤回《罷免狀》,但齊建花卻被蓮湖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狀是接受了開發商10萬元賄款;齊建喜和李富宏以破壞公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罪狀是他們打砸了開發商的售樓部。我們且不說這三個被判刑的村民罪行能不能成立,是不是有人藉機陷害,以阻遏村民上訪的勢頭,就算是這三個人的罪行能夠成立,他們的罪行與村長楊長喜、書記徐小平上下勾結、肆意侵吞集體資產的罪行相比,哪一個嚴重?我們對楊長喜徐小平的罪行抵制了這麼多年,上訪了這麼多次,黨政機關和公檢法認真查處過沒有?楊長喜徐小平受過一點點法律制裁沒有?這公正嗎?

2010年11月30日,上訪村民徐東平、李彩珍到村委會辦公室詢問村長楊長喜有關村賬務的問題,楊長喜惱羞成怒,竟然夥同村委會委員徐紅偉,在村委會辦公室當眾毆打村民徐東平、李彩珍,導致徐東平左臂骨折。村幹部毆打村民的辦公室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可警察不允許當眾播放打人時的錄像,並拿走了錄像。

2010年12月,桃園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朱炎峰說,在2008年村委會換屆選舉時,因為二府莊正值撤村建居(居民委員會)、農轉非時期,我們村由二府莊改為雙府社區,村主任自然過渡為社區主任,不進行選舉。 2011年元月,我們一直上訪到北京,要求罷免楊長喜。朱炎峰答复說,你們不要罷免了,今年7月就改選。到了7月,我們等到的不是改選,而是對我們村的城中村改造,對我們村的整體拆遷。村民們又去問朱炎峰,朱炎峰說,拆遷期間不改選,有這個精神,沒有文件。楊長喜由此把持雙府社區主任和雙府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至今。上級政府為什麼不顧大多數村民的意願,多次製造種種理由,要保住楊長喜把持的村主任、社區主任等職位呢?

2011年8月1日,數十位村民再次到陝西省人民政府上訪,蓮湖區副區長張秦、桃園路街道辦事處主任朱炎峰、蓮湖區土地局稽查科科長李鵬當著省信訪辦溫處長的面向村民表示,在一個星期內向村民答复,然而至今沒有見這些官員給村民有任何答复。村民繼續上訪。

我們的要求是:
(1) 查清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公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2) 責成雙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向居民公佈一切收支賬目、相關合同,還居民知情權。

3) 限期支付居民應得的各項賠償款,並且賠償140畝耕地閒置4年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地面附著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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