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成傷自首 男判2年

【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台中市王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有口角糾紛爭執,今年9月持菜刀揮砍陳男成傷,案經王男自首偵辦。台中地院以殺人未遂判處王男徒刑2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住在台中市清水區的王男與陳男素無恩怨,王男今年9月間數度前往陳男住處,向陳提及所積欠商店的錢要趕快償還,且所飼養的狗吵到他安寧,導致陳男心生不滿。

事後,陳男酒後,攜帶鐵管外出遛狗,行經王男住處時在門外喊話,並持鐵管毆打王男的背部;王男驅趕無效而心生不滿,返回屋內廚房,持菜刀揮砍陳男,致陳男多處受傷送醫。案發後,王男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法官以王男是一時憤怒持刀殺人,而陳男出言挑釁、毆打被告也招致危難,與一般預謀殺人案情顯然不同,且王男主動報警自首等原因,而判處王男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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