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大台中競選總部總幹事陳薰珠去年與宋姓女子發生車禍,宋的丈夫林男到場處理,雙方引發口角,林男對陳薰珠言詞辱罵,台中地院判處林男賠新台幣6萬元。
陳薰珠今天表示,她目前專心輔選,對此事不願多談,並尊重法院判決。
判決書指出,陳薰珠去年2月在台中市區駕車與騎機車的宋姓女子發生車禍,宋的丈夫林姓男子到場處理,雙方引發口角爭執,林男當著圍觀民眾面前,以三字經等不雅言詞辱罵陳薰珠。
陳薰珠以林男妨害名譽,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林男賠償4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男否認公然侮辱,抗辯指稱,處理車禍過程中,因不滿陳薰珠現場的言行態度,憤而發生口角爭執。
法官審酌車禍發生緣由與經過、加害程度與雙方經濟狀況等關係,判處林男賠償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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