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賠錢反恐嚇 發明王遭訴

【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有「發明王」之稱的王姓男子遭法院判須給付陳姓男子新台幣160萬元,他竟不履行還涉嫌恐嚇對方。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3次恐嚇罪嫌,將王男起訴。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王男於民國93年間製作車用錄影機手工樣品,與陳男簽訂契約,雙方事後為此契約打官司,法官判王男須給付陳男160萬元。

檢方指出,王男不滿對方一再求償,不但不賠錢,竟藉詞反向陳男索討契約尾款20萬元,並陸續打電話恐嚇:「我會追你追到錢吐出來為止」等語。

檢方表示,被害人因心生畏懼,報警處理,經勘驗電話錄音紀錄,認定王男犯案明確,全案今天偵結,依3次恐嚇罪嫌,將王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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