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官員:豁免權不適用劉姍姍案

【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14日專電)美國國務院今天重申,被捕的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外交豁免僅適用於公務。不過國務院官員私下透露,豁免權恐不適用於這起案件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今天在記者會中答覆中央社詢問劉姍姍案最新進展時表示,他不能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表示意見,建議記者向密蘇里西區聯邦檢察署詢問。

記者詢問,劉姍姍案是否適用「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唐納表示,根據1980年10月台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的確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意謂她的豁免權僅限於許可範圍內的行為。

至於國務院是否收到來自聯邦調查局(FBI)關於此案的訊息,唐納表示,並未接到此種訊息。

此外,有國務院官員私底下向中央社表示,他的理解是,唯一的問題是行使豁免權必須是執行公務相關的行動,他不認為豁免權適用於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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