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案 尋求外交解決

【新唐人2011年11月12日訊】(中央社台北12日電)外交官員今天表示,駐堪薩斯辦事處僱用菲籍佣人在處長職務官舍服務,屬於台美相關協定中的職務範圍,外交部將針對處長劉姍姍被逮捕一事,全力與美方交涉,尋求「外交解決」。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10日以違反聯邦法令「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劉姍姍,外交部分別在台北及華府向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外交部長楊進添指出,台美雙方在1980年已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具有協定下的豁免待遇,外交部對於FBI作法「沒有辦法理解」。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今天引用同一協定指出,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

官員指出,案中的菲籍幫傭受僱於辦事處,並在處長官舍服務,屬於協定的許可職務範圍內,劉姍姍當然享有豁免權,美國的執法不恰當。

外交專家指出,劉姍姍案是首例,使台灣外交人員在美外交豁免權受到考驗,外交部將全力與美國國務院交涉,尋求外交解決。

外交部也將聘請專精外交豁免權的律師為劉姍姍案努力。

曾任駐美代表的前外交部長程建人也表示,美方處理粗糙、不當,不尊重台灣。美方應立刻釋放劉姍姍,政府也應聘請律師協助劉姍姍。

程建人表示,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第5條規定,雙方派駐外事人員在執行被授權的公務行為時,得享司法豁免。不過,第5條只是原則性規定,沒有清楚界定,也因此造成大家對公務行為的解釋不一,爭議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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