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國教 教團:私校公共化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1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表示,103學年完全學費補助,公私學校定位合流,私立高中職原有董事會當家正當性已不存在,應修正私立學校法,增列公益董事占董事名額1/3。

政府在民國103年施行十二年國教,全教總認為,私立學校董事會的成員及組成,主管機關只能加派監察人1人,人數不成比例,況且主管機關對於實際擁有學校財務及人事任用權的董事會,其成員及組成卻一直都無從置喙,如何達到私校教育真正公共化。

全教總說,真正的關鍵在私立學校法一定要修正,最好增列主管機關指派公益董事占董事名額1/3,以及家長董事與教師董事合占董事名額1/3的規定。唯有如此,當國家教育資源挹注私校達一定比例時,主管機關才可確實監督私校的運作,也才能真正把教育公共財「還財於民」、「用之於民」。

全教總表示,確實要求私校遵守課綱及課程的規定,若干私立學校從國中部的招生開始即違反常態編班規定,教學正常化只有在評鑑與訪視時才看得見。實施十二年國教後,學校拿著人民納稅錢補助,必須依國定課綱規定安排課程授課,這才是國民教育、公共教育。

全教總指出,有些學校發生拿所謂後段學生學費,提供給升學成績優異的學生獎學金,或者延續由董事子孫優先入學的規定,而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定位不同,應提高其免試入學名額比例至7成5以上。

全教總表示,公校退休人力轉任私校須暫時停領月退休金,才不致造成讓政府資源既要照顧公校退休人員,又要同時負擔私校人力資源成本的怪現象,也可以促進教育人員的新陳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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