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油廠偷排污水遭罰2千萬

【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中油高雄煉油廠將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偷排入後勁溪,使附近地區瀰漫異味。經蒐證證實,中油近3年不法排放廢污水55次,遭裁罰新台幣263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今年1月至8月間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楠梓地區附近有不明異味污染案件達300多件,其中42次指稱是中油公司散發不明化學異味或塑膠味。

後勁溪流經高雄市大社、仁武、橋頭、鳥松、左營、楠梓等區後排入台灣海峽,全長21.6公里,流域面積達7668公頃。有民眾陳情,後勁溪在竹子門橋至德民橋間在下雨過後,溪水有泛紅及惡臭現象。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獲報後,蒐證並分析氣象雨量等資料,證實中油利用報備方式,將廢水排放後勁溪的不法行為。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說明,該廠在報備紀錄中聲稱,下雨時上下游工廠上百公頃逕流廢水收集至大排水溝,一旦雨水位超過警戒線,油水分離池泛濫,油污水會溢流大排水溝,為安全計,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報備排放。

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比對結果發現,中油利用晴天、陰天、小雨及海放加壓站故障繕修時,在未達大排警戒高度時排放油污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緊急排放規定,並在排放口上方裝設監視器監測水質,防止民眾發現偷排。

陳咸亨表示,此次查獲中油公司利用雨天排放油污廢水,環保署依行政罰法加重裁罰,除追繳3年來55次油污水排出未處理費用,處置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等,應支出而未支出等費用,合計2630萬元。

環保署呼籲,民眾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勇於檢舉,共同維護環境。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