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家長日可休假 勞委會保留

【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葉素萍台北27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修正草案,增訂勞工出席學校家長日視同「休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對此持保留態度。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上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等人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7條修正草案,增訂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的學校家長日,都應視同休假,雇主不得以此為理由扣薪,以維護家長及子女的權益。

對此,王如玄則持「保留態度」。她說,如果依勞基法第37條對於放假的規定,員工出席家長日若可休假,那其他沒放假還來上班的員工,雇主就必須給予「Double Pay」,「問題在於成本誰來負擔?」

王如玄說,各國法令都沒有這樣的制度,對勞工而言,仍會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勞工是不是真的能請假,也會是問題,如果要在勞委會主管的法令中來處理這個問題,現階段有困難。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則說,把學校家長日訂週六或週日早上,問題就解決了,現在學校家長日訂在週一到週五,是「給老師自己方便」,請教育部統一規定,把家長日訂在週六或週日,一年舉辦2次,這問題不難解決,她相信「老師也肯犧牲」。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相關修法持不同意見,因此雖然本案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不過,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建議教育部、地方政府與相關部會協調,將學校家長日訂於平日晚間或週六、日上午舉行。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