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州官商勾結欺詐購房者

【新唐人2011年10月21日訊】本想根留家鄉,在福州買了一套房屋,但被開發商(福州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欺詐。經過四年的投訴,因開發商後台強大,沒人敢問責。之後,本人依法向福州仲裁委申請仲裁,但沒想到該案卻一直被卡在福州仲裁委。2010年2月4日開庭至今已1年多了,福州仲裁委的裁決書卻遲遲不出,該案的審理已嚴重超越審理期限。希望依法施政,讓中國長治久安,興旺發達。「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這正是我們投訴福州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本營設在上海)在福州海潤濱江花園違法違規建設商品房,誘騙購房者, 與有關部門勾結,欺詐業主。事實如下:

一.開發商違規違法項目

1.欺騙樓距: 預售房時,銷售員帶購房者看第一期現房 (樣板房) 的樓距, 並介紹說:「前後樓距都是30米,你們預購房的樓距也是保證前後30米。」但是, 開發商勾結福州市規劃局變樓距為28米,實際建設有的25米多,有的27米多。這些變更都沒有通知購房者或舉行聽證會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違反>第六十條第五項規定。

2.違反規劃,在預售房后,刪建3號地下車庫,影響樓房使用功能,使四棟樓房貶值。

3.不按合同規定及國家建設部標準的尺寸建設和騙售地下車庫。致使業主實際購得的車位尺寸不足,難停車。

4.交房時綁架收取維修基金。

5.預售房時,開發商對購房者說: 規劃引閩江水進社區, 用於綠化和環境衛生, 可減少業主負擔。但是至今沒有引閩江水進社區,全用自來水。

6.豪華的六千平方米雙會所由業主管理使用, 但是已經被賣掉。

7.一戶一水表沒有兌現,致使業主無法享受用水優惠價格。
還有項目暫未列出。

二.關於投訴欺騙樓距的過程

1. 2007年7月11日>第29版登載一公示 (請看附件1公示)。我們(指四座樓距不符合規定的業主,有216戶)在第一時間沒看到這公示。但是一個業主的一位親戚看到這公示並轉告她,然後她又轉告我們中的業主,此時,我們才知道樓距不是30米。於是大家都用公示提供的兩個電話號碼(反映意見:83316934、要求聽證:83317164)向福州市規劃局表示意見: (1)要求開發商賠償業主的損失。(2) 要求舉行聽證會。規劃局接電話的人(姓名不詳)說: 已對所反映的意見做了記錄,會儘快給予答覆。但是,後來開發商和規劃局都不理睬我們的意見,在長達一個月時間內沒有給予任何形式的答覆。

2. 由於遲遲得不到答覆,2007年9月10日, 我們(25位業主代表)走訪規劃局法制辦主任郭宜泉。他說:「你們今天來要求我們安排舉行樓距問題聽證會,已經太遲,我們不能安排。」我們反駁說:「我們已在你規定的時間內要求舉行聽證會,是你們一直沒有給予答覆。今天來要求你們安排舉行樓距問題聽證會是2007年7月下旬我們電話反饋的繼續,並不是今天才提出要求。」 經過1個多小時舌戰,郭主任才勉強說:「我向領導請示后再答覆你們。」 在業主代表的強烈抗議下,終於 9月12日業主代表接到郭主任的電話通知: 安排9月21日召開聽證會。

3. 2007年9月21日,聽證會由郭主任主持。與會者有業主代表30多人、開發商、設計院、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等代表若干人。當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建設處高嶺先生讀完原審批文件,與會者都知道:7號樓與9號樓以及8號樓與10號樓的審批規劃樓距都是28米。於是業主代表發言:(1) 要求福州市城鄉規劃局主持公道,按>處理(請看附件2通告)。 (2) 要求開發商給業主經濟賠償,否則要求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停止辦理規劃竣工審核手續。郭主任說: 要向局領導彙報。但在之後長達一個半月時間內,規劃局沒有給我們任何迴音。

4. 2007年11月5日,我們向福州市政府效能辦投訴福州市城鄉規劃局拖拉處理樓距違規案件。

5. 2007年11月8日, 我們向福建省建設廳廳長林堅飛投訴本案,電子稿送給廳長林堅飛的電子信箱,文字稿面送福建省建設廳且被信訪辦李宏珠簽收。

6. 2007年11月28日,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向市效能辦反饋文件 (請看附件3榕規499)。其文件中除了歪曲事實為規劃局的錯誤辯解外,同時也承諾:「對於開發商違反規劃建設行為,我局將按規劃法規定給予處理」。

7. 2007年12月10日, 福建省建設廳規劃處駱先生 (經辦人)電話回答業主代表說: 「政府要處理開發商。你們權利受侵害可以去法院告他。投訴文件已轉給福州市政府,這個案要幾個部門聯合調查,過程不能告訴你們,但結果可以告訴你們」。

8. 2007年12月13日, 駱先生對業主代表電話答詢說: 「規劃局處理意見不必告訴你們,什麼時候有結果不知道」。

9. 2007年12月13日,我們通過電子信箱向中國建設部部長汪光濤投訴本案。

10. 2008年1月8日,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在業主代表多次上訪的情況下,對本案作出答覆 (請看附件4榕規12)。其中表達規劃局初步意見: 「開發商應按規劃要求進行整改,對於購房戶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糾紛,應自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11. 2008年1月23日,業主代表送書面文件給中國建設部部長汪光濤投訴本案,由信訪辦簽收,並表示會批轉給福建省建設廳處理。

12. 2008年3月31日, 福建省建設廳規劃處已收到中國建設部批轉的文件。

13. 2008年4月24日, 福建省建設廳回信答覆業主代表 (請看附件5閩建規1)。信中重複了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的文件(榕規12)內容。但對於開發商和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的錯誤沒有提出處理意見。

14. 2008年7月3日, 業主代表送書面文件給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訪局,併當即收到復函 (請看附件6閩信305),文件明確答覆:「該來訪事項你可再次向福州市規劃局、福州市效能辦反映,如果福州市規劃局再不按規劃法對開發商作出處理,你可依法向法院訴訟福州市規劃局行政不作為」。同時業主代表把該函複印件送給福建省建設廳規劃處。

15. 2008年8月19日, 業主代表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訪局復函意見再次走訪福州市城鄉規劃局,要求對開發商的違規事實按>第六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理。

16. 2008年9月8日,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給業主代表復函 (請看附件7榕規535)。函中提到: 「開發商在整改未落實前,後期驗收手續暫緩辦理」。事後業主得知這是個騙局,因為福州市規劃局早已於2008年5月9日完成了該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手續。

17. 2008年9月10日,業主代表再次走訪福州市政府效能辦,投訴福州市城鄉規劃局不處罰開發商等問題。一個月後,業主代表向該辦詢問反饋意見時,該辦回答: 沒有反饋意見,因為領導只批 「閱處」。

18. 2008年9月11日,業主代表電話詢問福建省建設廳規劃處對督促福州市城鄉規劃局處理開發商有何進展時,黃敏敏 (規劃處聯繫人)回答說: 「我們該轉的文件都轉了,該做的事也做了,你們還有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9.至此,距離業主向福建省建設廳正式投訴本案件的時間已超過10個月,由於通過正式渠道反映問題無法取得任何結果,2008年9月12日,業主代表按照福建省建設廳的規定,通過電話請求建設廳規劃處安排業主代表會見福建省建設廳林廳長反映問題,但未得到任何回應。

20. 2008年9月17日,六個業主代表走訪福建省建設廳求見林廳長,要求建設廳督促福州市規劃局按規劃法第64條規定處罰開發商。從上午9:00開始,先後由規劃處嚴副處長和監察大隊薛隊長出面接待業主代表,但二人均無法對業主代表提出的問題作出答覆。直到11:30 ,薛大隊長請來了李副廳長,業主代表仍未見到林廳長。此時, 福州市城鄉規劃局有三個人(被叫來)在現場(主辦本案的調研員李家豐, 法制辦主任郭宜泉,建設處科員高嶺)。 業主代表提出要求: 「只要求福州市城鄉規劃局按>第六十四條處罰開發商」。李副廳長接著責令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在場三人定出處罰開發商的時限,三人答不上來。過了幾分鐘, 高嶺說: 我們回去研究一下再答覆。上訪辯論到此結束。

21. 2008年10月22日,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向開發商發出限期整改的通知 (見附件8榕規366)。其文件內容與我們的上述訴求無關,答非所問,仍未對處罰開發商的時限作出正面答覆。
22. 2008年10月28日,業主代表再次走訪福建省建設廳求見林廳長 (事前已通過信訪辦李宏珠安排會見),還是未見到林廳長,仍由建設廳規劃處洪處長出面接待。她說: 「除了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還要處罰開發商,接著我們會和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商討具體工作時間安排,我在下周一(即2008年11月3日)反饋意見給你們。」但是周一沒有反饋,周二,周三也沒有反饋。周二,周三電話聯繫不到洪處長,但業主代表與聯絡人黃敏敏以及信訪辦李宏珠都聯繫上,並請她轉告洪處長在周三 17:00之前反饋意見給業主代表,否則, 業主代表在周四上午再次走訪福建省建設廳求見林廳長。但是,仍未得到任何回應。

23. 2008年11月6日,40個業主代表在周四上午走訪福建省建設廳求見林廳長。從9:00一直等到17:10,還見不到林廳長。此時, 業主派兩個代表要求進入建設廳辦公樓找廳長。保安不讓進入,發生推擠, 建設廳官員叫保安鎖門,業主代表無法進入,其中一名代表還被保安打了一拳。由於多次求見,仍無法見到林廳長。於是業主集體向建設廳辦公大樓喊話: 「官商勾結! 惡過重慶! 求見林廳長!」 (注: 重慶市因房地產官商勾結, 擊倒8個廳級幹部。) 到17:20,建設廳大門打開,走出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李月健,要和40個業主代表對話。業主代表同意對話,雙方進入建設廳會議室。業主代表發言:「只要求福州市城鄉規劃局按>第六十四條處罰開發商。」 (注: 其中規定之一是: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5%以上)的罰款。」)李月健局長發言: 我們今晚就召開局領導會議,處理這個問題。經過一個小時的討論,對話結束。業主代表回家。但是,一名業主代表看到,走出會議室后的建設廳官員們在建設廳門口大院內繼續談話,於是她又返回大院聽他們的談話,由於當時已是11月份的18:20,天色已暗,官員們並未發現。聽見福州市規劃局李月健局長說: 「我們還是按原定方案處理,要告讓他們去告!」 其他兩個建設廳官員也說: 「讓他們去告!」。至此,充分說明他們的立場。次日上午10:20左右, 李月健局長打電話給業主代表說: 「昨晚我們召開全部局領導和有關經辦人的會議,對開發商問題已作處理,請放心,你要文件要等到下一周,沒問題。」

24. 2008年11月20日, 福州市城鄉規劃局簽發了對開發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請看附件9榕規00152)。其中內容是:「1.責令整改. 2. 罰款玖拾壹萬捌仟陸佰肆拾捌元整。」 這與四座而每座五十四單元的九層大樓的建設工程造價的7%的金額相差懸殊。明白是敷衍了事,走過場。

從上述24項內容可看出: 福建省建設廳和福州市城鄉規劃局表面的表現是行政不作為或聽之任之,但實質是配合開發商欺壓業主。值得注意的四個關鍵點: (1) 上述第6項, 規劃局承諾: 「對於開發商違反規劃建設行為,我局將按規劃法規定給予處理。」拖了一年,而且是在業主不斷投訴和抗議的情況下,才發出敷衍處罰的通知。 (2) 建設廳收到投訴文件一年多, 沒有象上述第6項提到的「幾個部門聯合調查」 完全在欺騙業主。 (3) 上述第16項提到: 開發商在整改未落實前, 後期驗收手續暫緩辦理。這完全是謊言。因為這是2008年9月8日的文件。可是,7#,8#樓的規劃竣工核實驗收已於2008年5月5日獲得規劃局通過(請看附件10李家豐的證詞和附件11榕規00822,李家豐為福州市規劃局前副局長、時任調研員,負責受理本案)。而且規劃局還讓開發商不斷地在批辦該工程項目的房產證,同時開發商還強迫業主在辦理房產證時簽署協議:放棄起訴開發商樓距不夠等問題。(4) 上述第21項的附件8榕規366號提到:限期於2008年12月31日前整改的內容完全是謊言,因為至今已過兩年多仍未實行。上述第24項的附件9榕規 00152號提到的「責令整改」也是空話。

三. 開發商有後台

1. 福州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下屬工作人員 (指開發商同時經營的物業公司人員,下文同此意) 在與業主談論本案有關問題時說過:(1)海潤後台是中央領導人X X X的哥哥(於2006年11月);(2)海潤後台是一個中央大領導人是肯定的(於2007年12月9 日);(3)開發商有錢,能打通所有關係,你們告狀也是徒勞(於2007年11月25 日)。不管這些放話是真是假,我們都要投訴到底。

2. 在福州的官方媒體收了我們投訴材料,都不敢披露本案,這些媒體有六家。值得一提的是國家某機關報的福建記者站,其站長在2008年7月3日決定寫稿披露本案,併當著投訴人(業主代表)的面分配任務給採訪部主任。在2009年3月13日,業主代表應站長要求前來約談本案。因站長此時正在接待他人,業主代辦在等待期間, 採訪部主任主動出面接待我們,並說:「我們不敢做這個案,因為做這個案會得罪地方政府,得罪地方政府我們日子也不好過」。一個小時過去了,我們還在等站長會談,但站長卻說:「你們可以走了,主任說了就行了」。這說明採訪部主任所說的話已代表了該站長的意見。

3. 福建電視台在三次報道我們社區的打, 砸, 搶案件時, 不敢播出我們社區的名稱 (福州海潤濱江花園),只播福州某高檔住宅區。而其它社區有案件都有播社區的名稱。三起打, 砸, 搶案件如下: (1) 不同業主的汽車兩次被開發商的下屬員工砸壞。(2) 一次業主的空調機被開發商的下屬員工搶走並武力攻擊裝修工人。

4. 2007年福州的官方媒體發出不實的消息: 福州市政府將搬遷到福州海潤濱江花園圍牆以東。致使福州海潤濱江花園的樓價在幾周后飆升了幾千元/每平米。

5. 從2008年業主進行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以來,開發商和其經營的物業公司一直在阻撓和破壞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他們不提供業主名冊和建設總評圖給政府主管機關,業主代表多次向他們交涉,他們都不理睬。2009年3月10日上午8時左右,負責業主委員會籌備工作的業主吳先生在離社區不遠的上班路上被不明身份人員跟蹤,並遭到木棍毆打,身體多處被打傷。吳先生當即向警方和新聞110媒體報案,新聞110媒體答應採訪后卻最終不來採訪。同日晚上8時左右,吳先生接到恐嚇電話:如果你繼續參与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就花一萬元錢把你打癱。電話中同時還提到另一名參与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業主的姓名,說明打電話的人對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籌建情況相當了解。吳先生和其他業主當即再次向警方和新聞110媒體報案,新聞媒體仍然不來現場採訪此事。該事件的指使者還在網上繼續恐嚇業主(請看附件12)。
從上述可知: 海潤老闆有後台,而且官階不低,手段殘忍,無惡不作。

四. 政府官員蓄謀報復上訪者

1. 2008年11月6日,40個業主代表上午走訪福建省建設廳求見林廳長。福州市政府派台江區政府官員四人到福建省建設廳驅趕在場的業主, 大約16:30,威脅業主: 「你們再不離開,我們要取證了」。大約16:50, 政府官員叫來新聞中心特務對業主逐個錄像。

2. 2008年11月7日16:30,開發商的下屬工作人員來到10#樓西邊對一些業主威脅說: 「昨天去上訪的人都被錄像了,以後你們不要去了,有工作單位的人最好不要去」。暗示將會報復上訪者。

五. 請求事項

1. 請求中央政府派調查組到福州調查本案,懲處責任人。

2. 協助7號,8號,9號和10號樓 (216戶) 業主因樓距等項被騙討回適當的賠償。

3. 督促開發商兌現所有的承諾。

4. 督促開發商因違法行為和違反合同項目賠償社區所有業主(3200多戶)的損失。

5. 懲辦打業主和恐嚇業主的黑手。

業主代表聯繫人:George Huang

參与投訴業主113名
地址:福州海潤濱江花園7號,8號,9號和10號樓

文章來源:大陆网友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