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0日訊】 今年4月下旬,因呼蘭袁家屯“3.28暴力強拆”事件,黑龍江哈市呼蘭區區長劉志軍遭嚴肅查處,被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免去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職務。
令人震驚的是,雖然區長劉志軍得到了嚴肅查處,但在“3.28強拆”中被非法扣押的村民非但沒有被釋放,反而被呼蘭區檢察院告上法庭,在國務院再三通告嚴禁強拆的形勢下,呼蘭區檢察院依然頂風作案、羅織罪名,悍然預定於10月11日強行開庭,欲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將保衛家園的袁家村民問罪下獄。
9月26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袁家屯“3.28暴力強拆”案是四部門通報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之三,通報行文如下:
“案例三:黑龍江哈爾濱市強拆致多人受傷
[事件]黑龍江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經濟開發區袁家屯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截至2011年1月,共有422戶村民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有8戶村民未簽訂協議。3月28日上午7時,經呼蘭區政府和利民經濟開發區領導同意,區拆遷辦、執法局等部門組織110人、4台鉤機等,對未簽訂協議的8戶村民房屋實施強拆。其間,3名村民站在房頂與強拆人員對峙,並投擲汽油瓶。隨後,群眾與強拆人員發生衝突,多人受傷。”
顯而易見,袁家屯“3.28暴力強拆”已經被四部委通告明確定性為“違法暴力強遷”,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違法暴力強遷”在前,村民被迫保衛家園在後。于家20余名親屬在“區拆遷辦、執法局等部門組織110人、4台鉤機等”(現場村民稱有300餘人且有消防車)的強大攻勢下,頃刻落敗,在被數倍于己的打手暴打在地之後,被抓的被抓,逃亡的逃亡。
袁家屯被扣村民完全是被強權暴虐欺淩的弱勢,不但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還要被所謂的“另案處理”、問罪下獄,試問依然臺上的劉志軍同黨還要倒行逆施到幾時?!
據悉,數名北京維權人士已啟程前往當地聲援。
附:
哈爾濱呼蘭檢察院顛倒黑白 堅持暴力強拆有理
哈爾濱呼蘭區政府頂風作案,在嚴禁暴力強拆的(第5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頒佈實施兩個月之後,公然繼續暴力強拆。今年3月28日在對利民街道袁家屯所剩8家農戶房屋的暴力拆遷過程中,警方打傷依法保衛家園的村民多人,先後非法拘禁村民18人,其中6人扣押已達半年。警方至今仍在想方設法逼迫6人認下“尋釁滋事”的罪名。這是一起嚴重的執法犯法、職務犯罪案件。已經引起維權人士的高度注意。
3.28事件發生後,哈市地方政府不但不妥善處理非法拘禁反強拆農民的問題,反而指使當地警方和檢察院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非要把被拘農民打成犯罪團夥。5月5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把反對強拆的農戶說成是“暴力抗法”。警方聲稱這次強遷“經召開聽證會和呼蘭區政府批准, 有關部門發佈了強制拆遷房屋公告”,所以是“依法”;“ 但於某等8戶居民仍堅持索要不合理拆遷補償,拒不搬遷。”所以是“抗法”。政府操縱的電視臺、地方網、報紙…….一股腦兒地配合,污蔑農民是“暴徒”。7月4日,呼蘭區檢察院向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認定被拘農民“一、尋釁滋事罪”,理由是“站在要被強拆的屋頂上向拆遷用的挖溝機投擲汽油瓶子,並向現場的執法人員撇磚頭和撕打執法人員•••”;“二、窩藏犯罪”,理由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三、私藏槍支犯罪”,理由是“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于洪波主動交待在其家中私藏一支型號為PT92AF,具有致傷力的以氣體為推動力的鋼珠手槍”。檢察院準備以這三項勉強拼湊、不成體統的理由,將6位農民問罪下獄,企圖以此掩蓋他們頂風作案、暴力強遷的罪行。
再看引發這次強遷的所謂“政府理由”,是因為被拆農民“堅持索要不合理拆遷補償”。何謂“合理”? 何謂“不合理”?都是地方政府說了算,哪有百姓說話的份兒?被逼反抗的於家只是接受不了政府規定的“一米房換一米樓”的辦法,因為如果那樣,根據他家現有條件,他們老兩口就永遠沒有了自己獨立的住房,到老也要和兒子擠在一套房裏。換做按4000元/㎡補償,他們仍然蓋不上三套房,他們只是想同政府商量,能不能加到5000元/㎡,卻就此惹來塌天大禍。
能否站在農民的立場想一想?這場席捲中國十數年之久的占地狂潮,使多少世代以土地為生的農民永遠地失去了故土,他們從此就再沒有了一個可以稱作故鄉的村莊,再沒有可能在故鄉的村莊裏為他們的子孫申請一塊“宅基地”,再沒有可能讓子孫有一處地方可以蓋上一所遮風避雨的房子。他們甚至不能像祖輩那樣遷移到別的地方墾荒,因為隨便一紙命令,他們的世代辛勞就可能頃刻化為烏有。在這次占地狂潮中有多少農民被剝奪殆盡?又造就了多少中飽私囊的暴發戶肥的流油!?多少補償才算合理?有公平嗎?有公正嗎?有國家法度嗎?有天理良心嗎?
檢察院的起訴簡直不值一駁。一、所謂“尋釁滋事”:你沖到人家的家裏拆人家的房子,人家在自己的房子裏自衛反倒成了“尋釁滋事”,究竟是誰在“尋釁滋事”?二、所謂“窩藏罪犯”:300多個頭戴安全帽,手持鋼棍的拆遷隊、法警,在警車、消防車、大型挖掘機的配合下,團團圍住20幾個躲在自己家中的農民,然後破門而入把人拖出來毆打,打翻在地束手就擒的就是“伏法”,打跑打走的就是“逃犯”,“罪犯”帽子既然可以未審先定,“窩藏犯罪”當然也順理成章,你是執法者嘛,起碼也應該知道還有“犯罪嫌疑人”一說。三、所謂“第二天供出藏有鋼珠槍”:且不說是否有誘供之嫌,第二天供出有鋼珠槍與本案有何相干?當場使用了嗎?有一萬支鋼珠槍也得另案處理,分明是羅織罪名、胡拉硬扯。
政府、公安口口聲聲說要發佈真相,真相究竟是什麼?目擊者的敍說讓我們知道了2011年3月28日發生在呼蘭學院路袁家屯的這場暴虐:
2011年3月28日晨6-7時,哈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組織300多官商警黑,100多輛車對袁家屯13戶農民家實施暴力強拆。第一撥兩輛水車去後街,先拆安守業家,沒人敢擋,房院即刻牆倒屋塌。
第二撥兩輛水車及數十名兇手,集中全力對於占中家展開圍攻,于家親屬20余人被逼緊閉院門、房門,堅守屋內。
聽到門外圍攻者的不停叫囂,於家老二于洪濤憤然爬上屋頂、回話抗議。拆遷隊早有準備的消防車高壓水龍頭立即對準于洪濤猛射,于洪濤旋即被沖下屋頂,只好重新躲回屋內。而後又有兩人站上屋頂,但人的身驅哪是高壓水槍的對手,水槍一沖一個倒兒,後兩人也相繼滾落房下。
看到於家沒了招架之功,挖掘機隨之跟進,大抓鉤朝於家院門上一搭一扯,院牆連著院門一起倒地,房屋暴露街前。打手們緊接猛砸磚頭,房舍門窗玻璃盡皆粉碎。打手直入院內猛拽房門,意圖攻進房內抓人。于洪濤忍無可忍,沖出房門理論,打手立刻一哄而上,將其拖出院外死打。5名于家親屬出屋營救,但面對數倍於己的數十名打手完全勢單力孤。早有預謀的打手均頭戴安全帽、攜60釐米長不銹鋼短棒猛揮,赤手空拳的於家5人暫態被打得傷痕累累、頭破血流,其中一人被打落門牙、打斷腿骨。在奮力反抗中於家也有一人用小刀紮傷了一名打手。
只能拾起磚頭招架的于家人,每一個都被2、30個頭戴安全帽的拆遷隊團團圍住,這在警方提供的現場圖片中也能看得清清楚楚
沒一會兒,于家親屬二十余人被抓的被抓、逃跑的逃跑,警方和拆遷隊“勝利”了。隨著村裏最後的房子被夷為平地,袁家屯這個村莊永遠從地圖上消失,從此成為歷史。
“這一仗打得很利索。”政府警方堪稱“指揮有方”、拆遷隊堪稱“訓練有素”。這樣的地方政府究竟是什麼人的政府?這樣的警方、拆遷隊又是用來對付誰的?
時至今日,于家兩兄弟于洪濤、于洪波及於家的另4名親屬依然在押,並隨時可能被判入獄。余家父母沒有文化,還倍受威脅,花錢請來的無良律師,竟然是當地政府的說客,不斷給他們施壓,要他們勸說兒子認罪伏法。偌大一個中國,他們不知道到哪里去伸冤告狀,只能在這裏通過媒體發出求救的呼聲。
救救失去土地、失去家園、失去自由、被打被壓的無辜農民,他們是:于洪濤、于洪波、邵可新、田勝軍、王雲雷、李志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