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公款 陳景峻胡鎮埔重判

【新唐人2011年9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被控教唆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秘書長查台傳以不實名義募款,資助立委參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以貪污判處陳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胡鎮埔則遭以貪污、違反證交法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查台傳遭判處7年6月、褫奪公權3年;退輔會第九處前處長王成明遭判處6年、褫奪公權2年;前副處長劉志福遭判處4年、褫奪公權2年;前科長沈奇剛遭判2年、緩刑4年;胡的秘書黃銘毅遭判2年、緩刑4年;徐征強獲無罪。

榮電公司前董事長李豐池遭判3年8月,前管理部經理董憲明遭判1年4月、緩刑4年;前總務組長秦一平遭判1年8月、緩刑2年。其中陳景峻、胡鎮埔、查台傳、王成明並需連帶追繳新台幣14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檢方去年間起訴本案,指控陳景峻於民國96年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利用行政院秘書長職權,向退輔會募款,分交各黨派立委參選人。

檢方指出,查台傳、胡鎮埔等人因擔心拒絕陳景峻將使職位不保,明知退輔會應堅守行政中立,仍向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機構假借辦理榮民、眷村公益活動名義,向多個投資企業籌得140萬元,並蒐集不實發票製作帳冊,配合陳景峻詐領公款。相關被告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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