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申冤 家長遭控誹謗不起訴

【新唐人2011年9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電)就讀國小的陳姓女童遭蘇姓男童霸凌,女童母親向校方反映,遭男童家長控告誹謗。板橋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女童母親指述非空穴來風,且僅單純要求校方留意,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新北市一名就讀國小5年級的陳姓女童與蘇姓男童為同班同學,男童好動調皮,常對女童惡作劇,不但常扯女童頭髮、召集多名同學在教室圍堵女童,還曾用手戳女童的屁股。

男童今年4月某日用錶帶打女童,女童打電話向母親哭訴,女童母親連忙到校了解情況。班導師及校方人員得知後召開會議,並要求雙方家長與會,女童母親會議中指出男童惡狀,男童母親「護子心切」,認為兒子被批評品德、操守不佳,控告女童母親誹謗。

檢方偵辦時,女童母親供稱,只是向學校反映女兒的遭遇,請求校方約束男童;校方人員證稱,其他學生也指證歷歷,並舉發男童也常摸其他人的大腿、屁股。

檢方認為女童母親所述非空穴來風,且僅單純向校方告知男童在校情形請求處理,難認有貶損男童名譽的犯意,全案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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