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

【新唐人2011年9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家庭照顧假的立法本意,既然是要讓勞工能夠安心工作,應要全國一致,弭平公私部門勞工請假的不公平待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天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開會研議,會後達成共識,資方願給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遇颱風「停課不停班」、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需照顧,且父母雙方都是受僱者時可適用,修正案將儘快送立法院修法,最快可望明年能上路。

勞工團體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對此結論表達不滿,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 公務人員在颱風天可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停止辦公不用出勤也不會扣薪;這項辦法第10條也規定,天災導致高中以下停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以照顧子女」,這些不算請假,完全不會動用公務員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謝創智認為,人命是等值的,但公私部門待遇卻不平等,家庭照顧假的立法本意,既然要讓勞工能安心工作應要全國一致,弭平公私部門勞工請假的不公平待遇。

謝創智表示,少子化已是國家社會面臨的重大困境,有薪家庭照顧假對雙薪核心家庭為主的現代社會是重要議題,颱風天停課不停班只是其中非常小的一部份,「勞工要的是全面性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謝創智說,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資方一時停止生產,使勞工無法出勤給付勞動力及需照顧子女等情形,「均屬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因素,不可扣薪」。他呼籲,修法應弭平公私部門不平等待遇,並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比照公務員有5天有薪事假。

謝創智認為,對企業而言,適當給予家庭照顧假,讓有需求的勞工能好好照顧家人、安心工作,可減低生產過程不良率與潛在職業危險,為企業帶來的益處也難用成本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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