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兒子都住進被害人家瞭如此明白確鑿的證據在深圳市都不算鐵證(多圖)

【新唐人2011年9月6日訊】2011年9月初,參與刊登了中國生物產業著名企業晶美生物公司企業家文新平,給廣東省領導的公開信。為了進一步濾清文新平,為何要加入在聯合國的中國公民控告團,記者再次採訪了文女士。文女士告訴記者,深圳市選擇性執法情況相當的嚴重,在她所涉及的案子中,與其前夫(羅敏)關係甚好的現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李華楠幕後操作,指揮市檢察院吳偉波肆無忌憚的加害文新平,並與文新平的丈夫羅敏利用法律搶占文新平房產,給自己的兒子居住。吳偉波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檢察官法的第三十五條的檢察官不得有下列行為規定的13款項中的9款,但是,如此鐵證如山的證據,在加大力度的反腐敗的廣東、在創建’幸福廣東’的過程中的深圳、在堂堂的深圳市檢察機關,卻都是不被認定為是違法的行為,那我們要質疑廣東的檢方和深圳市政法委,什麼才是明顯的腐敗?請看記者與文新平的對話。

記者:在你向我們介紹的情況材料當中,我們看到了深圳市檢察官暨公訴你的福田區檢察院公訴一科科長吳偉波的兒子吳嘉明(英文名:Ricky Wu)住在你家中,你是怎麼發現的呢?

答:根據美國法律我有權將這段事實取證由加州執業調查人員拍錄下來。事情發現的經過是這樣的:

2009年2月8日我從服刑地河源連平縣看守所釋放返回深圳途中遭四輛深圳車圍追堵截,我險遭車毀人亡。為了保命我只得逃往廣州白雲機場搶登CZ327航班回到美國圣迭戈,我急切想與與分別520個晝夜的女兒重逢。

當我見到我移民律師康建曉(John J.Kang)夫婦,我的渾身傷痕使他們震驚不已地質疑:你都刑滿釋放了還被誰打成這樣子呢?我告訴了他們:刑滿前兩天,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跨地區超職權下令連平縣看守所,到期不准釋放我,對我動用酷刑和禁食禁水禁廁三十多小時,逼我自證有罪要押回深圳對我加刑!

康律師很不解地問我:你們家裡不是供養著深圳市福田區檢察官吳偉波的兒子吳嘉明(英文名:Ricky Wu)嗎?羅敏說都是為了幫你減刑和受到牢里特別優待的啊?這條消息震驚了我和在場的另一朋友:而且攜帶吳檢察官兒子來美國的就是康律師本人。
康律師說:他於2008年9月27日在中國西安咸陽機場,接過深圳市福田區檢察官吳偉波張美祝夫婦託付給他十五歲的兒子吳嘉明,因為這是羅敏兩個月前交辦他的任務。康律師攜吳嘉明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83航班由北京飛抵洛杉磯入境,將吳嘉明交給前來接機的羅敏(攜女兒)還有羅敏同性夥伴楊衛平,從此入住我家。

第二天清晨(2009年2月11日)7點13分,我親眼見從我家車庫走出的吳嘉明被一華裔女生接走上學的全程,這一過程由調查人員拍錄下來,經由康律師( JohnJ.Kang)確認畫面中的男孩確屬他半年前帶來交給羅敏的吳嘉明。接下來的兩年時間裡,我通過法律程序獲取了吳嘉明的學校註冊資料,上面顯示了他的監護人或養父母就是羅敏;學費的支付人也是羅敏。

問:吳嘉明的父親吳偉波是你和羅敏的朋友嗎?

答:我從不認識他。是羅敏顛倒黑白設計,買通吳偉波,他就是我遭受酷刑被判十九個月徒刑,還到期不准釋放的原深圳市人大常務副主任現深圳市中院院長李華楠的“馬前卒”。

問:你的證據材料還顯示出有位接送吳嘉明的女性,這個人是誰,是吳偉波的太太嗎?

答:不是,這位華裔女生名叫徐藝珊,是圣迭戈州立大學09屆中國留學生(浙江師範大學田家炳學院07屆畢業生)是羅敏為吳嘉明僱傭的專職司機;羅敏的同性性夥伴楊衛平還“一僕兩主”兼吳嘉明的保鏢。

問:我們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一章懲戒第三十五條:檢察官不得有下列行為:總計有十三款限制檢察官的“高壓線”譬如第二款:貪污受賄;第三款:徇私枉法;第四款:刑訊逼供;第五款: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第七款: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第八款: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款: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十二款: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第三十六條檢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十三根“高壓線”中,我們粗略地對比分析這位你曾經的公訴科長吳偉波檢察官至少觸摸了九根“高壓線”,你有向他的上級控告和投訴嗎?
答:我向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中央政法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最高檢察院紀檢組莫文秀,舉報了吳偉波的貪贓枉法導致我五億美元的“晶美生物”財產“被人間蒸發”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是,歷時兩年半、上百次的舉報迄今石沉大海。惟有中國僑聯根據我的舉報於2009年4月召集了《刑法》《民法》專家、教授對我的刑案、離婚案和美國股東訴“晶美生物”的所謂“債務糾紛”案舉行了論證會。根據論證會的匯報結果,中國僑聯副主席李祖沛親電深圳市政法委書記白天,要求徹查吳偉波海外受賄一案,並委派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政協委員楊一平向白天書記遞交了舉報材料,經辦的孫彪副書記告訴楊一平委員:“為了“照顧”深圳市檢察長白新潮的面子,還是要將此案轉給深圳市檢察院處理。

記者:“反腐還要照顧檢察長的面子,那國家的法律怎麼辦?

文:“沒辦法,這可能是中國特色。承辦的市檢察院監察室主任吳仲權對我說:“你們遞交的2009年2月11日吳偉波兒子吳嘉明出入你家的錄像帶和三位美國證人證詞都不算直接證據”。他要求我把美國全部證人叫到深圳當面作筆錄。在我的懇請下,兩位證人從美國親赴深圳市檢察院監察室吳主任處,做了筆錄,可是吳主任又說這還不算鐵證。

記者:看來吳檢察官抗高壓電的能力和功夫還是蠻強的,觸了九根“高壓線”還電不死他,中國大陸的執法實在是不敢令人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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