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奪命催芽劑應逾10CC

【新唐人2011年9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日電)南投檢方今天公布信義鄉兩對夫婦中毒死亡案的最後綜合鑑驗結論,認為致命主因為催芽劑2-氯乙醇,涉嫌下毒的朱姓男子,實際摻入的催芽劑量可能不只是其自白的10CC。

南投地檢署為釐清信義鄉兩對夫婦死亡案與催芽劑的關聯性,於昨晚召開專家座談會,並得到具體結論。

檢方表示,與會專家認為,從4名死者的臨床症狀表現,及參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自4名死者檢體所檢出的2-氯乙醇及其代謝物氯乙酸的濃度來看,4人應死於催芽劑中毒。

與會專家指出,縱使死者田福榮死亡前抽血檢出肉毒桿菌,只能證明有肉毒桿菌存在的可能,但依臨床經驗肉毒桿菌發病時間較晚,2-氯乙醇中毒發作時間較早,肉毒桿菌應該還來不及發病,就因催芽劑中毒死亡,且肉毒桿菌如經急救程序治療,也不致於死亡,證明4人應是死於催芽劑。

檢方指出,會中每名專家都發表各自臨床經驗及4名死者的臨床表現和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出的2-氯乙醇及氯乙酸濃度的意見,雖然2-氯乙醇及氯乙酸沒有人體試驗報告,但臨床經驗中有30ppm氯乙酸就死亡的案例,而4名死者檢體的氯乙酸量,均達數百甚至上千個ppm,因此認定「非不可判定4名死者是因催芽劑中毒死亡」。

檢方表示,與會專家也提供氯乙酸的量乘以0.85就是還原為2-氯乙醇的量,加總各器官的2-氯乙醇及氯乙酸的量,就約略等於當初喝下去的2-氯乙醇量;經此計算,專家及檢方研判,朱姓嫌疑人實際摻入的催芽劑量,有可能不只是其所自白的10CC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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