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慶:中國的酷刑問題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享有各種自由,可是中共當局卻對人民採取威權統治,肆意摧殘迫害,對異議及維權人士任意拘捕、施以種種酷刑……

儘管中國法律禁止刑訊逼供和虐待囚犯,二十年前,中國政府已批准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但仍一直存在嚴重的酷刑問題。近年來,隨著市場化改革落入國家機會主義陷阱,制度性腐敗、貧富分化和官民矛盾加劇,民怨沸騰,民變蜂起。面對社會管治危機,中共當局越來越依靠赤裸裸的國家恐怖主義強力維穩,在法定程序之外,對政治犯、良心犯、上訪者和維權人士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甚至把他們關進精神病院,用精神藥物進行摧殘。前蘇聯曾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政治犯,但在中國則是新極權時代出現的危險動向。

無數異議人士被失蹤受酷刑

2007年9月21日晚,維權律師高智晟被警方強迫失蹤,遭到駭人聽聞的包括警棍電擊、竹籤捅生殖器等酷刑虐待。最厲害的一次毆打持續兩天兩夜。警察告訴他:「你必須忘記你是個人,你只是個畜牲。」《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一文披露真相后,2009年2月4日,他再次被失蹤。2010年4月,他向美聯社描述了酷刑折磨的細節,要求等流亡海外或徹底失蹤后公布。此後,他一直下落不明。2011年1月11日,美聯社公布了專訪。2010年12月9日,原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范亞峰同樣被戴上黑頭套強迫失蹤並連續多日被施以酷刑。

今年1月17日,滕彪、江天勇、唐吉田、李方平等19位律師發布了反酷刑公開信。公開信指出:高智晟、范亞峰的遭遇並非孤立現象,滕彪、李和平、劉德軍等維權律師和艾未未、華澤、劉沙沙等異議人士或維權人士,都有被秘密警察或政府指使的人黑頭套綁架、毆打、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經歷。針對越來越多的有組織和大規模施用酷刑,他們呼籲「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嚴禁酷刑開始」。未幾,阿拉伯茉莉花革命導致突尼西亞、埃及獨裁政權垮台。中共當局風聲鶴唳,草木皆兵。 2月19日,網上出現「中國茉莉花革命」消息,警方立即展開大規模預防性抓捕,130多位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和網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被任意拘留和強迫失蹤。聯署反酷刑公開信律師大多被抓捕並遭到酷刑。

事實上,強迫失蹤使受害人處於法律保護之外,更容易遭到酷刑虐待。因此,《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其界定為危害人類罪。《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認為:「大規模或有組織的強迫失蹤行為,構成相關國際法所界定的危害人類罪」。從事後披露的信息看,他們在失蹤期間都受到程度不同和形式各異的酷刑,獲釋后都三緘其口。寒蟬效應表明當局通過酷刑實現了禁言毀謗和威懾餘孽目的。唯一的例外是上海律師李天天獲釋后,因不堪屈辱,率先通過微博披露了酷刑虐待情況。艾未未獲釋后表示不能接受採訪,僅吐露「九死一生」。家屬披露其體重減輕20多斤,其餘情況則讓人懷疑是否受到酷刑。

觀察中國酷刑問題,首先要看到酷刑標準不同和新極權時代的鎮壓特色。

中國刑法與國際標準不同

中國刑法規定的刑訊逼供和虐待被監管人標準與國際標準不同,僅指直接對受害人身體施加暴力傷害和能夠造成肉體傷害或痛苦的所謂變相刑訊逼供或體罰(如長時間不許睡覺、吃飯喝水),不包括與人性有關的精神傷害。後者以《禁止酷刑公約》對酷刑的定義為例,包括侮辱人格和精神脅迫等足以使某人在「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這種差異說明了中共的野蠻性質。按照中共標準,李天天、艾未未不僅沒有遭受酷刑,還享受了所謂人性化管理。按照國際通用標準,則遭遇了艾姐所謂另一種形式的酷刑。

技術官僚當家的新極權時代強調科學管理,鎮壓手段也與時俱進,需要計算成本與收益。艾未未是此番嚴打最受海內外關注的異議人士,此前被警察毆致顱內出血,倘若再毆出人命,顯然得不償失,宜其享受「人性化管理」。余者則不然。綜合維權網等媒體和私人渠道信息,這些文弱書生多被脫光衣服打得屁滾尿流,受到慘絕人寰的酷刑。維權律師金光鴻律師遭到酷刑后,被轉移到精神病院注射藥物,致其喪失對失蹤情形的記憶。李天天則屬於計算失誤,行刑者低估了這個女律師超強的反抗精神。如果動用對付高智晟的手段,照樣能徹底摧毀她。酷刑之下無勇夫。積威約之漸,足以逐節摧毀任何民族脊樑和士節。

酷刑在歷史上曾合法存在。酷刑大體分三個方面:1.糾問式程序通過刑訊獲取口供;2.實體法上一種刑罰;3.管理囚犯手段。近代國家實現民主與法治轉型,通過對抗式程序、陪審團審理、無罪推定、正當程序原則、沉默權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體法上則用自由刑和罰金取代酷刑,廢除了酷刑賴以存在的土壤,使之成為違法犯罪現象。中國並非法治國家,酷刑在調查程序和囚犯管理中普遍存在。但是中共有組織和大規模使用酷刑則與極權制度、意識形態和歷史淵源密不可分。前蘇聯等國家亦然。

中共歷史上酷刑從未停止

1949年前後,中共當局在對敵鬥爭和黨內鬥爭中不斷犯下大規模和有組織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罪行,且從未受到政治、法律和道德清算。19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強調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大規模和有組織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一度消失。但社會管理、罪案調查和監管場所一直存在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和虐囚問題。筆者在安徽省檢察院法紀檢察處工作期間,該處每年都要查處若干起非法拘禁、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件。這些得到查處的案件僅僅是冰山一角,大多數都被基層黨委和司法機關加以掩蓋。根據筆者在看守所、勞教所經歷,捆綁、毆打(徒手、皮帶、竹板、棍棒、吊打等)、電擊、戴銬、釘板(主要適用於不宜毆打的死囚)、餓飯和關小號等五花八門體罰是管理囚犯主要手段。

鷹犬的爪牙被開明專制掩蓋並不等於廢除。一黨專政及其罪惡未能清算,為酷刑死灰復燃埋下了伏筆。1989年「六四」大屠殺后,中共出於政治控制和選擇性反腐敗需要,率先用雙規恢復了野蠻的隔離審查制度。這也符合攘外必先安內慣例。1999年鎮壓法輪功之後,面對社會管治危機,大規模和有組織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逐步適用於作為普通民眾的良心犯和訪民。最後,借用一篇網文題目:「時隔三十年,中共再對知識分子動用酷刑」。作為這個「文明社會」的諷刺。

2011年7月29日

文章來源:《動向雜志》有刪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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