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權力因知情而說謊 民眾因不知情而造謠

【新唐人2011年8月15日訊】這是個充斥著謠言的時代。7月28日,人民網總結了溫州動車追尾事故八大謠言。8月3日,央視《朝聞天下》以《微博的倫理底線在哪裡》為題,報道了騰訊微博上名為「郭瑤」的用戶偽裝成遇難者家屬行騙的事件。

在央視的報道中,「由熱心網友自發組成的闢謠志願者團體」闢謠聯盟現身說法,為微博倫理底線的「淪喪」做背書。這家5月18日成立的團體,據稱迄今已參与過百余個闢謠。但也是在動車追尾事件中,它的公信力遭到質疑,被指責為「選擇性闢謠」,即「只辟民謠,不辟官謠」,言辭激烈者甚至認為闢謠聯盟就是「打著闢謠幌子,預設政治立場的定向攻擊平台」。

聯盟的核心成員之一李牧也承認,闢謠聯盟在「7•23」事故中過於信任鐵道部是錯誤的。過分相信官方說辭,很多闢謠證據採用官方通稿,這本身就是闢謠的大忌。闢謠聯盟的宣傳口號是「為真相服務」,而對現實政治的運行稍微有點常識的人們都知道,政府並非天然就是真相的供應者。很多時候,政府甚至是有「原罪」的,對它的質疑再合理不過。

對於「選擇性闢謠」的批評,闢謠聯盟的主要發起人吳法天這樣回應:「闢謠聯盟的定位是網民自發在自媒體時代承擔社會責任的自律組織,主要針對微博謠言來發布準確信息,所以進入視覺的主要是民間發帖。」初看起來,這樣的出發點似乎並無不妥,微博本非一方凈土,而以民間自發力量推動微博言論的自律,也符合自媒體時代的自組織特性。然而,細細深究,主要針對「民謠」的闢謠舉措,實則意味著智識上的重大缺失:它可能主動掩蓋了或是被動忽略了當今中國社會的一個嚴峻現實——官方的謊言,可能遠較民間的謠言,對真相形成最大的遮蔽和阻礙。

闢謠的目的是還原真相,本身是件好事。但闢謠者如果一味站在官方立場對民間輿論進行抹黑和攻擊,不是為了發掘事實和真相,而是為了所謂的輿論引導,那麼,很容易變成替某些刻意扭曲真相的人和機構為虎作倀的工具。

在眾多網路事件當中,「加強輿論引導」和「依法處理謠言」往往是在同一個指令中出現的,這也是官方長期一貫的做法。毋寧說,正是官方「加強輿論引導」的行為,導致了官方信息的匱乏和不可信,才為「謠言」的傳播培育了豐厚的土壤。官方一方面給謠言留下傳播的空間,另一方面卻又聲色俱厲地打擊謠言,從而令自身陷入一種難以破解的矛盾當中。

自2003年非典以來,突發事件中有關部門對媒體報道壓制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危機的擴大,一次又一次地證明著,媒體或者失語、或者成為強勢話語的代言人,往往是造成謠言擴散、社會恐慌和危機加劇的主要原因。

在「正確的輿論導向」之下,傳統的主流媒體對重大社會政治事件實行選擇性報道,選擇的標準完全由他們來掌握,他們認為是反面的、消極的、添亂的、抹黑的就按下不表,確定為正面的、積極的、鼓勁的、添彩的就公開宣揚,而區分的根本標準,就是看其是否對抽象的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絲毫不管是否對民眾的知情權造成損害,是否可能給民眾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危險。

當正常的社會傳播系統功能被削弱,非常態的傳播機制就會活躍起來。有關突發事件的傳聞多是通過口口相傳、手機簡訊、互聯網論壇(後來又加上微博)等傳播的,而且流傳時間比報紙、電視、電台等傳統媒體正式發布的時間早得多。人們與其相信報紙、電視等大眾媒體的正式新聞報道,更傾向於相信來路不明的謠言,導致「新聞像謠言,謠言像新聞」的怪象出現。在政府的權力控制下,被行政力量扭曲了的傳播手段在謠言廣泛散布的環境里,最終取得了相反的效果。

權力掌握著最強大的資源去調查真相,但它卻反其道而行之,那麼,在信息製造、傳播鏈上居於劣勢的弱勢群體,如果完全拒絕傳聞類信息,他們又該從何處獲知他們的處境、了解他們的利益所在,用什麼方式宣洩他們的情緒、宣示他們的訴求呢?謠言會在沉默的人群中間誕生,會在那些為著自身的利益或是破壞反對者的聲音而製造信息的群體中生髮出來,作為一種政治傳播策略而出現。何時大眾傳播媒介成為官方消息的唯一提供者,何時就會有謠言現身,提供與官方真實不同的真實。

謠言的擴散經常顯示出一種對官方渠道消息的不信任,甚至對政府本身就缺乏信任。這意味著,在一個缺乏信息自由的社會裡,謠言這種媒介成長得最好。一種權力越是經常掩蓋和操縱信息,謠言的力量也就越大。這種不受控制的現象意味著審查制度的無效,它揭開秘密和找到被掩蓋的事實,表達被統治者的緘默願望,給無聲者以聲音,告訴政府民眾和國家之間橫亘著一條公信力鴻溝。

一方是赤裸裸的欺瞞與撒謊,一方是源於真相缺失的「謠言」,而謊言定義了謠言。在複雜的中國情境下,闢謠者不要自欺欺人地以為,「闢謠」具有天然的正當性,而「造謠」具有天然的不正當性。因溫州動車掩埋而起的「謠言」,最好地(也再一次地)說明了當下中國社會的「知情困境」:權力因知情而說謊,民眾因不知情而造謠。在當下,謊言之害,更甚於謠言。闢謠者如果不肯承認這一點,那就不僅僅意味著實踐中的選擇性操作,更凸顯認知上的選擇性失明。

在另外一些層面上,闢謠者既然高舉「闢謠」大旗,就要在自身的資質、闢謠的程序乃至接受網民監督的氣度上都有所堅持和提升。「只辟虛假事實,不辟觀點,用證據說話」,「對事不對人」等等原則,若能切實執行,也都不失為好的路徑。最重要的是,不要傲慢自大地以為公眾都是容易「信謠」、「傳謠」的群氓,他們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

文章来源:《財經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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